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7    浏览次数:2

闽农综明传〔2012〕97号

  各设区市农业(农机)局(总站)、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道安整治办《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精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神情况。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神和省政府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情况及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九条措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情况;落实全省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整治大会战实施方案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工作保障情况。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机“三年行动”领导机构建立及运行,研究分析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的办法与措施,动员部署、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工作考核等情况。

  (三)加强农机监管机制体系建设情况。各级制定农机“三年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设立专职人员、配备乡镇农机安全员与村居等农机安全信息员情况。

  (四)开展拖拉机及驾驶人摸排情况。各级落实摸排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全面完整的分类台帐情况。

  (五)开展农机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落实全面取缔非法载人载客拖拉机的措施,组织开展查处打击各类拖拉机违法行为。

  (六)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情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情况。

  (七)加强拖拉机驾驶人源头管理情况。组织开展拖拉机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加强拖拉机上牌、检验、考试工作监管情况。

  (八)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开展农机“三年行动”与集中整治大会战宣传发动、大造声势,开展农机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六个一”活动情况。

  (九)农机综合整治信息报送情况。报送简讯、月工作总结及其相关信息报表情况。

  (十)抽查基层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抽查成员单位、个人对农机“三年行动”的知晓认识度,县级与乡镇工作进展,拖拉机培训等农机生产单位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情况。

  二、督查的方式方法

  督促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督查相结合方式。督查将抽取九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县农业(农机)部门、乡镇农机(农技)站、拖拉机培训机构、农机合作社等对象,以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各地和重点区域走访驾驶员和有关人员等方式,结合明察暗访,了解各地开展农机综合整治工作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三、督查时间和人员组织

  自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上旬结束。各地自查情况请于9月13日前报送省农机监理所(传真:0591-88520335,电子邮箱:sjg@fjam.gov.cn)。

  督促检查分组进行,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农机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督查表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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