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监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关于申报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2    浏览次数:1

京质监标发〔2012〕261号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函〔201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组织做好遴选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企业是“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创建工作的主体。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前期宣传引导和咨询,严格按照申报重点和要求,择优申报。

  二、试点申报单位要符合北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在本区域具有产业优势或特色。试点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具体的保障和工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完成考核验收。

  三、请各单位于8月28日前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王云志    联系电话:57520099

  邮  箱:wangyunzhi@bjtsb.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函〔2012〕124号)

  附件2: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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