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质监标发〔2012〕261号
各区县质监局、分局及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关于做好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函〔2012〕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组织做好遴选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企业自愿、政府推动。企业是“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创建工作的主体。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前期宣传引导和咨询,严格按照申报重点和要求,择优申报。
二、试点申报单位要符合北京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在本区域具有产业优势或特色。试点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标准化工作基础,有具体的保障和工作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试点任务并完成考核验收。
三、请各单位于8月28日前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一式两份)报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王云志 联系电话:57520099
邮 箱:wangyunzhi@bjtsb.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第四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标委办服务函〔2012〕124号)
附件2: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申请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