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12-26    浏览次数:3

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

 津政发〔2008〕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搞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求的商务环境和投资融资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搞好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全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金融改革创新,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国家金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坚持金融改革创新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有效积聚金融资本和金融资源,把社会资金转化为产业资本,增加金融资本总量并与产业资本相匹配,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服务。坚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与增强金融服务功能相结合,发挥金融服务辐射带动作用,建立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体制和发展方式转变,为实现天津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功能定位服务。坚持重点突破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相结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把金融产业建成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增强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发展能力,为实现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国区域协调总体发展战略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保监局和天津证监局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货币政策、外汇政策及金融政策,健全金融管理、监管和服务体系,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强化市有关部门金融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部门协调服务机制,组织实施金融改革创新规划和计划,对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促进经济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实现金融业持续稳定安全发展。支持和指导区县金融服务工作,营造金融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环境,促进企业和经济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融资平台,提高信用等级,扩大融资能力。

  三、认真组织实施,解决投融资实际问题。各区县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总公司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工作部署,树立现代金融观念,把全面做好金融、财务、融资和投资工作提到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参与,切实解决投融资实际问题。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主要问题,制定和实施金融改革创新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案,坚持整体设计、把握要点、明确责任、全面推进,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增强利用金融市场、适用金融产品、使用金融工具的能力,以扩大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增加产业资本和自主投资。

  四、严格执行货币政策,搞好外汇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货币信贷政策,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向,促进信贷结构调整。争取各银行总行对天津市特别是滨海新区重点项目的政策倾斜和信贷支持,促进信贷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深化外汇管理政策改革。支持外贸进出口企业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外汇管理局核销制度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深化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改革,以企业、银行实际业务需求为导向,支持东疆保税港区按照自由贸易港模式进行改革创新。支持有资质的银行在滨海新区开展离岸业务,认真筛选有真实业务需求的企业开立离岸账户。搞好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和渤海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正负区间管理试点,逐步扩充外汇管理政策改革试点内容。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在津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积极探索利率市场化改革并进行试点。

  五、发展银行信托业,扩大间接融资。支持在天津设立银行总部机构、专营业务部和二级公司,天津银行总部机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发起设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实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目标。支持中德住房储蓄银行增加资本金,发展传统产品和业务,开发住房保障类产品和业务,发展商业化、市场化产品和业务,创造条件实现跨区域发展。鼓励区县和经济功能区、企业总公司和行业商会,以及合资格出资人组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支持和促进银行科学治理、依法运营、防范风险、提高效益,增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银行开发大众化和个性化产品,支持高新化高质化高端化、环保节能降耗减排、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重点项目,组织银团贷款,化解贷款集中度过高的风险。支持天津信托业科学发展。吸引异地信托公司落户天津,丰富信托市场,促进信托公司创新发展。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引导信托公司回归信托本源,促进信托公司提高理财能力,培育以创新型信托业务为核心的盈利模式。支持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提高产品营销能力,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六、搞好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拓展投融资渠道。搞好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落实国家保险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安排,建成滨海新区保险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发展模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主体,健全多层次保险市场主体,与保险公司加强战略合作,支持各保险企业在津发展,拓展保险资金投融资渠道。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发展大众化和个性化产品,发挥保险业风险补偿职能。扩大保险投资渠道,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发挥保险业资金融通功能。全面发展商业保险、责任保险、强制保险和政策保险,搞好新产品试点,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职能。

  七、发展证券期货业,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在天津设立证券总部机构、期货总部机构、二级公司、分支机构和证券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等专营公司,支持天津证券、期货总部机构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健全证券、期货机构服务体系,鼓励证券公司经营方式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促进期货机构规范经营和期货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搞好期货交割库的相关工作,推进期货交易所在津增设期货交割库,支持期货交割库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以交割库为依托,建立与期货交易品种相关的大型现货商贸市场,形成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集散中心、物流中心、商贸中心。加快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注重企业上市前后的早期服务和延续服务,及时解决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实现以出让股权融资和增强科学治理、依法运营、持续发展能力的双重目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规模。积极推进房地产信托基金(REITS)试点和市政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支持企业以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增加融资规模。

  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扩大直接投融资。搞好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和船舶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机构、中介机构发展,设立新金融引导基金,实现股权投资基金的系列化和高端化发展。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市场,为基金提供投资项目和退出渠道。支持银行和金融机构设立基金管理服务机构,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为股权投资基金提供专业服务。在政策制度、基金品种、融资渠道、管理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基金发行、管理、交易、信息和人才培训服务体系,促进基金业发展为新金融产业。

  九、发展租赁业,建立资产轻量化发展模式。支持在天津设立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研究制定或争取试行租赁信用保险制度,规范租赁物权属的租赁登记制度,解决租赁业务纳税问题的税收政策,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境外借款等便利融资的配套政策,为开展国际租赁业务而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与母行并表以扩大单一承租人融资规模的制度,企业资产轻量化的财务管理方式等政策制度措施,促进租赁业发展,建立资产轻量化发展模式。培育租赁业务市场、企业租赁融资市场和二手设备交易市场;积极推动信租合作、财租合作、银租合作,拓展多渠道、低成本融资;鼓励租赁公司在租赁资产证券化、租赁资产转让、联合租赁等方面创新,提高租赁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支持租赁公司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在政府采购中引入租赁机制。

  十、发展票据业,提高贴现业务比重。支持银行发展贴现、再贴现业务,支持银行设立票据专营机构发展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和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发挥交易中介职能,提高市场效率和贴现业务比重。建立区域性票据市场交易系统,定期发布市场价格、交易量和交易规则等信息,促进信息交流和票据交易。支持企业办理贴现业务,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制定转贴现规范,推广使用银行票据转贴现交易统一合同文本,简化贴现业务手续,降低办理贴现业务的门槛,规范票据交易行为,提高票据的流动性;优化票据业务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强对客户支付结算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开展承兑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信用评级工作,建立无理拒付、拖延支付承兑汇票的“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约企业的惩戒力度;银行对信用良好的企业承兑汇票给予信用支持,创新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实现银企双赢。

  十一、发展保理业,扩大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在天津设立银行和非银行保理机构并发展保理业务,与银行、信用、担保、信托等机构加强合作,构建完善的保理机构体系,创新保理业务发展模式。拓宽保理商融资渠道和业务范围,使企业掌握保理运作模式及其优势,营造适合保理业发展的法律环境,健全保理机构风险管控机制。支持企业采用保理方式进行贸易融资结算,扩大以应收账款等融资的渠道。通过政府、国外保理商组织收集国内外买卖供求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方便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企业提供商机。

  十二、发展消费信贷业,支持理性信贷消费。支持设立消费信贷公司,促进消费信贷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加强合作,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开展资产证券化和利率市场化试点。支持消费信贷公司取得金融资质,加入同业拆借市场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银行向消费信贷公司融通资金。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打击严重失信行为。支持理性信贷消费,坚持消费信贷的商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严格防止过度信用和盲目消费,促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增加收入,参加社会保险,增强消费安全感,提高消费意愿和购买能力。

  十三、发展信用业,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支持设立信用机构,发展资信调查评估、信用评级、信贷咨询、资产评估、信用担保等信用业,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开发信用产品,使用信用报告,面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支持设立信用共同体,发展区县街道乡镇和经济功能区、企业总公司、行业商会的信用共同体,通过信用评级增级,提高企业和经济组织的融资能力,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和信用共同体贷款给予贴息补助。支持发展征信体系,建立征信公司和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库,积极争取利用国家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资源,推进征信标准化建设,规范征信业务活动和操作流程,保证征信数据和征信产品的质量,促进征信业规范、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十四、发展担保业,增加担保融资规模。整合市和区县两级担保机构,设立担保集团公司,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担保分保再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研究制定担保机构有效担保、及时代偿和合理收费制度,政府对担保机构给予资助和风险补偿。促进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合理确定担保基金与担保贷款比例,提高担保机构资金使用效率;规范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风险控制和担保融资能力。

  十五、发展综合经营,健全金融服务职能。泰达国际控股集团公司要整合国有企业金融股权,参股控股重要的金融机构,发挥金融资源集中集聚优势,建立集团综合经营试点和二级公司法人分业经营模式,适应公司发展和分业监管要求。天津国际投资公司要根据自身优势,充分利用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利条件,尽快实现公司主业的转型和定位。支持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和发展,用商业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问题机构进行资产重组,提高资产管理质量效益。支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外包机构发展,培育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和投资咨询、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支持各类机构申领执照、申报资质,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十六、发展产业集聚区,增强市场载体功能。按照政府管理、部门服务、企业运作原则,加快发展都市创意产业区和民营经济发展园区等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出资设立市场平台公司,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管理服务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任务。搞好规划建设管理,做到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增强市场载体功能,实现产业集群和又好又快发展。建立市场化服务模式,为入驻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人才集中、企业集聚、资源集约。深化投融资改革,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新型金融企业和信用共同体,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增强直接投融资能力。

  十七、发展各类市场,健全市场体系。支持商品批发市场、商品零售市场和期货交割库发展,对新开办的市场实施企业登记,对新兴行业市场可核定宽泛的经营范围,简化市场内经营户的登记手续,帮助市场开办单位做好招商引资、兴办开业等工作,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和集散能力。支持要素市场、商品交易所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组织有实力和有资源企业发起设立市场主体,发展市场会员组织和自愿型会员组织,建立市场管理、产品交易、登记结算和风险监控制度体系,健全市场体系,争取话语权和定价权。

  十八、发展市场主体,强化准入准予。政府部门要以强化准入准予为原则,加强宏观管理,搞好微观服务,简化登记注册年检等程序手续,全面取消相关的各项收费,努力营造具有竞争力的商务环境。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实行公平准入,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合资格出资人发起设立企业,提高万人企业户数和企业存续比例,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按照非禁即可原则,放宽经营范围,准予关联延伸,支持设立股份制、契约制、合伙制、合作制、相互制等各类经济组织,支持创新经营理念、经济业态和经营模式。

  十九、妥善安置职工,组织困难企业退出市场。把深化企业改革与困难企业退出市场紧密结合起来,以妥善安置全体职工和一次性清偿拖欠职工个人债务为前提,组织困难企业按照计划内破产、依法破产和依法退出市场等三条渠道退出市场。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调整完善政策制度措施,妥善处理企业和职工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等问题,帮助企业解决资产变现和资金筹措等问题,协调解决企业与银行和其他法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做到认真落实政策、严格规范操作、妥善安置职工、依法有序退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十、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把劳动力成本优势转化为素质技能优势,发展创业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和素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全民创业能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业创造创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使全体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调整完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与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全民社会保险体系。

  二十一、发展复合型会员,增强协会自律服务能力。政府部门要支持协会开展工作,将属于协会职能的工作移交给协会,尊重协会在行政工作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解决协会服务性收费的税务、票据等问题,研究建立政府购买协会服务制度,鼓励协会做大做强,争取设立全国协会,主办或承办高层次、高水平的国际性和全国性展会,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协会要发展与主体会员业务相关的客体会员和中介机构会员,形成有业务关联性的复合性会员组织,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协会主体的外延,形成多元化服务体系。协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增强企业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能力,建立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和诚信制度,规范会员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二十二、明晰确认股权,扩大股权融资。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总公司和企业要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法和物权法等法律,组织实施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办法,明晰和确认企业股权,办理企业股权的权属证书。股权所有人可以公司股权出资,用于设立新公司,或在已有的公司中增加出资;股权所有人可以公司股权出质,作为抵押物和质押物融资。所有权人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用于设立新公司或在已有公司中增加出资。将股权等静态资产转化为动态资本,丰富股权等价值的实现方式,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运行。

  二十三、办理权属证书,增强融资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公司要组织企业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将固定资产投资转为固定资产,申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颁发权属证书。支持企业和各类经营者通过动产抵押融资,扩大动产抵押人和抵押物的范围,下放动产抵押登记管辖权,简化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加快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二十四、推行制式契约,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契约(合同)、章程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等法律约束,组织制订行业和专业的制式契约文本或示范契约文本,扩大契约文本种类和使用范围,树立契约意识,界定权利义务,规范经济行为。制定契约监督管理办法,发挥契约指导和监管职能,打击契约欺诈和违法违规行为,解决契约纠纷,规范市场秩序。

  二十五、健全电子网络体系,提高支付结算功能。全面整合和充分利用先进的机具卡具,全面发展特约商户和贷记卡、公务卡、商务卡,培育具有现代消费理念的消费者群体,提高银行卡结算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建立覆盖全社会基于零售业务和小额消费的电子信用支付结算体系。健全支付结算系统和支票影像系统,发展个人支票和个人信用,相应减少现金流通和结算量,建立覆盖全社会基于结算账户的转账支付结算体系。健全基本账户、结算账户和财政资金账户、公共资金账户体系,改进完善本币和外币联网系统,建立覆盖全社会基于财政税务海关银行国库联网系统的标准化、通用化、现代化电子核算体系。

  二十六、发展商事仲裁,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支持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宣传法律知识和仲裁知识,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和依法治理,完善契约合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减少商事争议,营造依法经营和合作共赢的商务环境和法制环境。充分发挥仲裁的特有优势和重要作用,依法、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地解决商事争议,提供符合国际规则和具有国际水准的法律服务。企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总公司和重要企业可制定格式合同,并向企业、会员和客户推荐,将商事争议提交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解决。

  二十七、搞好金融教育,提高整体素质和技能。坚持新金融、新体制、新成果办学原则,建立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支持保险精算等金融专业发展,创建亚洲商学院和新金融研究中心,促进基金、并购和外汇黄金等研究中心发展,继续提升资本交易杂志水准,培养理论与实务、素质与技能相结合的复合型金融人才,成为专注于特定领域的一流专业、学科和院系,支持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开办讲座、培训和教育,打造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改革创新服务的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

  二十八、办好金融展会,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继续办好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和天津市银行业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等活动,坚持运作市场化、内容高端化、组织常年化、创新系统化,促进投融资各方和中介机构直接沟通和充分交流,实现参与全球资本流动、创建直接融资平台、服务企业健康成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宗旨,创立具有国际水准并符合我国实际的直接投融资会议模式,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国际化发展。支持国际融资服务公司及各类市场主体为金融展会提供服务,建立成熟适用的投融资模式、功能完善的国际投融资服务网和功能健全的场外交易市场。

  二十九、打击金融犯罪,建设金融安全区。不断修订完善政策制度措施,强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依法查处、及时果断、协作配合和积极稳妥的原则,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全面推进金融法制建设,严密防范并及时处置洗钱、非法集资、非法保险营销和非法证券发行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禁擅自发行银行专用卡和擅自发布涉嫌违法广告。加强金融监管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专业部门监管水平和群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建设金融安全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三十、坚决打击传销,净化市场环境。明确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要求,坚决打击传销,严格规范直销,鼓励合法营销,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领导责任制和举报投诉、日常监管、联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置等制度,通过宣传教育群众认清传销具有的反社会和经济邪教性质,创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社区;加强市场监管,严格界定传销、直销和营销的性质,打早打小打苗头,从根本上杜绝传销的产生和蔓延。

  各部门、各区县、企业集团公司和行业协会应遵循本意见,制订实施办法、政策制度和金融改革创新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常抓不懈,搞好组织落实。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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