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2012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7    浏览次数:2

闽发改农业〔2012〕1033号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省水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下达了我省2012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12〕2127号),共下达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年度计划总投资18594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4851万元,地方投资101093万元。现将具体项目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中央投资项目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抓紧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实物工作量的考核,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建设程序,符合规划、土地、环保和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的同时,努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项目的跟踪调度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要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按时在金宏网项目管理系统上报项目实施进展信息,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一月本地区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水利部门、项目业主应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实施进展、投资计划完成和资金到位等情况上报省水利厅。

  附件:福建省2012年重大水利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2012年9月1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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