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乐康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2-09-21    浏览次数:2

  福建乐康律师事务所:

  关于申请设立福建乐康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乐康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LEKANG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陈懿乾,负责人:陈懿乾。住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闽西交易城北城世纪大厦9楼。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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