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02-23    浏览次数:1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2年7月1日起,取消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已内酰胺(HS29337100)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

  请通知各地海关执行。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