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浙江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06    浏览次数:2

  重点调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对于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和服务业企业奖励的引导资金,根据各地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投资额、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和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不同类型服务业企业评价结果等因素,采取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分配;对于由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全省性服务业重大活动、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和省属企业(单位)部分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继续按项目实际投资额或发生费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或贴息;对于服务业重点领域的试点示范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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