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服务工作组:
现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津党办发[2010]45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各责任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对接措施、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各责任部门、各级服务工作组要学精吃透政策,大力宣讲政策,指导帮助基层用足用好政策。各督查组要认真做好跟踪督查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关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4月7日
关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一个排头兵”、“两个走在全国前列”、“四个着力”和“五个下功夫、见成效”的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部署,按照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快构筑“三个高地”、打好“五个攻坚战”,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群众,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30条措施。
1、支持优势工业发展。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资金。其中,1亿元主要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高水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4000万元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工程;3000万元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3000万元支持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平衡,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2、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从市科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24亿元资金,支持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企业发展。落实支持12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5000万元打包贷款。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服务,落实相关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通过认定。从市科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23亿元资金,支持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其中,2亿元资金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3000万元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
3、支持新型服务业发展。从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2500万元资金,支持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和高端服务业发展。
4、支持郊区县“三区”统筹发展。从市农委管理的专项资金和市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48亿元资金,区县以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支持31个示范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从市农委和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1.4亿元资金,支持示范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从市农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1.4亿元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确保完成10万亩种植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和滨海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5、支持郊区中小企业发展。从市中小企业局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郊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继续执行贴息项目投资规模由20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贴息比率由2.5%提高到4%。重点支持郊区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以及改造传统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的技术改造项目。
6、支持商业企业发展。从市商务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3300万元资金,支持10条特色商业街、10个大型批发交易市场、10个大型节庆活动、10个会展项目、20个菜市场、6条具有早餐服务功能的餐饮特色街和200辆流动早餐车、承担农超对接的龙头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和绿色农产品专卖店发展。
7、支持旅游业发展。从市旅游局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资金。其中,500万元作为发展旅游特色村建设的扶持资金;300万元作为对全市旅游景区的基础设施和旅游标识、旅游厕所等接待服务设施建设的引导资金;200万元作为旅游奖励资金,对组织包机、专列和邮轮等招揽游客到天津旅游并取得明显效果的旅游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8、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从市商务委管理的专项资金中安排1.5亿元资金。其中,1亿元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贸易融资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对外贸易;5000万元资金促进服务外包发展,重点支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培育扶持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加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9、支持国有企业调整和重组。充分发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运营平台功能,筹集资金60亿元,支持企业结构调整、东移搬迁、重点项目建设和困难企业退出。
10、支持环保生态项目建设。从市环保局环保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减产、停产的放射源及一类污染物企业搞好安全保障。
11、努力扩大信贷规模。积极争取各家银行信贷支持,继续推进我市与八家银行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满足我市项目建设资金有效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票据融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拓宽贷款规模空间。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和领域,协调重点建设项目与保险资金对接。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推广仓单、税单、保理、股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担保融资手段,拓展新的金融业务品种,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12、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和规范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建立融资性担保业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制定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整合政府担保资源,构建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继续用好已筹集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提高使用效率,扩大担保规模。
13、加快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补盲点、重特色、减少服务同质化为原则,在严控风险、规范运作基础上,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力争2010年底开业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40家,基本形成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重点,覆盖城乡、辐射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格局。
14、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调整充实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完善上市工作推动机制,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开展商业物业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不同的经营模式,建立房地产业物业长期持有、租赁经营和直接融资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推广中小企业集合性债权融资业务,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15、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整合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和区县行社,改制组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增强县(区)域涉农金融服务力度。协调有条件的金融企业在农村设立机构,推动各金融机构将网点和业务扩展到农村地区。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16、促进产需衔接扩大市场消费。调整房地产供应结构,支持开发建设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 扩大中低收入居民住房消费。依托今年召开的建材博览会,促进产需衔接,加强建筑企业、工业企业间的合作。组织好汽车、家电下乡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扩大农村市场。
17、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继续对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性困难企业实施稳岗位补贴、在岗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补贴等就业帮扶政策。对已经享受政策的企业,生产经营尚未恢复正常的,可再延长享受期限;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纳入2010年政策扶持范围。
18、阶段性降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费率。2010年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工伤保险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到0.4%;二类行业由1%降到0.8%;三类行业由2%降到1.6%。失业保险企业缴费费率由2%降到1%,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到0.5%。对招用农民工的企业,可按2%的费率先行参加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
19、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困难企业暂时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可在2010年内暂缓缴纳企业应缴部分养老保险费,缴费记录连续计算,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20、实施“引进人才千人工程”。依托八大优势产业和高水平大项目,以创新创业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为重点,加大引进1000名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力度。制定出台紧缺人才引进办法,放宽准入条件,在安家落户、配偶就业、子女择校、创业资助、税收政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留学人员企业创新发展,利用国家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和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项目,为留学人员开办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继续组织好“津洽会”人才智力板块各项活动,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搭建平台。
21、继续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规模。支持大项目好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全年新增科研工作站10个。年投入110万元,实施企业博士后科技创新择优资助计划,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深入开展“专家牵手企业”活动,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家服务基地试点,探索专家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22、放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场所限制。做好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受理权试点工作,积极支持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申请使用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新兴行业或项目,不涉及许可项目的,依申请人申请,直接按照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各种证照;对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登记,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允许在校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从事软件设计、动漫设计、服装设计、装饰设计等行业;允许利用临时性闲置场地、临时空地开办早市、夜市等临时性市场。
23、放宽注册资本缴付和出资方式。允许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延期缴付,首期注册资本在注册后三个月内缴纳,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允许申请人以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个别行业出于风险控制、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设立企业准入条件的,遵从其现有规定。
24、提供高效海关服务。缩短A、AA类企业评定时间,A类企业申请审批时限缩短为1个半月,AA类企业申请在验证稽查后2个月内完成审核并上报海关总署核准。优先办理A、AA类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审批时间继续缩短到5天。实行进出口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非涉税不查验货物和已办结缴税、查验手续的货物,1个工作日内放行。实行A类及以上企业优先化验制度。
25、实行多元化海关税收担保制度。积极推行海关税款的网上支付和网上担保措施,对具有金融机构税款担保的进出口货物实行便捷通关措施。对在津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减征风险担保金,允许企业采取现金担保、金融机构担保、总公司或集团公司总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开展加工贸易。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而缴税困难的企业允许暂入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保税。
26、推行检验检疫贸易便利化措施,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推行天津口岸直通模式,实施出口货物“产地检验,口岸出单”和进口货物“口岸转检,属地报检”。在口岸区域集中查验,快验快放。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上门,制定“一项一案”、“一厂一策”等量身订做式服务措施。继续实行减免收费政策,2010年12月31日前,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检验费用降低30%。2010年1月1日起半年内,继续对部分烟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350种调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不收取任何检验检疫费用。
27、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要求,深入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和申报要件,简化繁琐手续。实行审批服务再提速。进一步缩短承诺办结时限,扩展一批“立等可取”的审批服务事项,扩大市行政审批服务网的网上申报办理量,禁止变相延长审批办结时限。
28、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市级部门普遍放权,再向区县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扩大区县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并匹配放权。对投资项目从核准备案开始到取得开工证涉及的各项审批,以市发展改革委(含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工业技改项目)下放到区县的审批权限为准,所涉及的环评、能评、规划、人防、消防和开工许可等审批均匹配下放到区县,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加强区县行政许可中心建设,统一规范区县实施的审批事项,提高区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启动建设一批乡镇行政服务中心。
29、强化现场审批和联合审批。全面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各部门的现场审批率都要达到95%以上。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锁控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实行投资项目各类审批在行政许可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一窗接件,建立投资项目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深入落实效能监察登记制度。强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试行一窗受理、接办分离。强化集中审批功能,全面推行区县部门审批职能归并;扩展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服务范围。
30、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取消出入境证件和外国人证件收费中地方管理的二级收费 项目9项,适时取消机动车驾驶员IC卡收费。停收绿化费和港务监督管理费。自2010年1月1日起,降低防雷技术服务费、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称重计量收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费和无线电设备型号认证检测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在2010年内,对产品质量自愿委托检验收费、技术成果转让、除害消毒服务费继续实行减半收费。加强收费监管,对2009年已取消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费。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违反自愿有偿服务原则,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主题词:经济工作 措施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