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部署要求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中,上海各区、县质量兴区工作不断深入推进,部分区、县质量技监局曾在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评价标准,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本市质量强区工作的全面推开,科学客观地评价政府质量工作绩效已成为推动质量工作纳入区、县人民政府考核的关键基础要素,为保证客观、全面地评价各区、县政府质量强区工作开展成效,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编制了上海市地方标准《区(县)政府质量强区绩效评价方法》(草案)。该草案经网上公示、专家立项论证会讨论以及书面征求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的意见后,我局正式批准该标准立项,专题下达立项任务与计划:
标准名称:区(县)政府质量强区绩效评价方法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
请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及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该上海市地方标准的制定任务,并按照标准制定程序规定,将制定进度情况及时反馈给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李三营联系电话:54262264 传真:54263632
电子邮箱:syli@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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