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科技局,自治区有关委、办、厅、局,自治区有关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厅将开展201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法和要求
(一)单位推荐
2015年度的科学技术奖励种类包括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各奖项的推荐数量不作限制。
特别贡献奖候选人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高等学校推荐。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青年科技创新奖和国际合作奖的候选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经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单位推荐。
(二)专家推荐
1.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可推荐1名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
2.专家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候选人。当推荐人选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三)推荐要求
1.自然科学奖。所推荐科技成果须在内蒙古科奖励服务中心登记一年以上(2013年10月31日前登记),并且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不包括中蒙医成果)。
2.科技进步奖。所推荐科技成果须在内蒙古科奖励服务中心登记(2014年10月31日前登记),并且主体技术(核心技术)2013年底前已应用于生产实践(需要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所推荐候选人须在1964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报送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和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推荐单位可从2015年3月30日起使用推荐单位编号和校验码(见附件1)登录“科技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61.138.98.226,以下简称“客户端”),生成推荐指标(包括推荐号和校验码)并分配给申报单位(人选)。申报单位(人选)根据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客户端”,组织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专家推荐候选人的推荐号和校验码请与内蒙古科技奖励服务中心联系获得。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要突出项目(人选)的科学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等内容。
1.电子版推荐书主件
在仔细阅读所申报奖种《填写说明》后使用“客户端”填写并提交确认。
2.电子版附件
特别贡献奖、科技进步奖、中青年科技创新奖、国际合作奖的电子版附件材料应严格按照“客户端”所列的顺序上传,附件格式为JPG,文件数量控制在50个以内,单个文件小于200KB。
自然科学奖的电子版附件材料包括主要论文(PDF格式,限10篇,单个文件小于1024KB)和“客户端”所列的其他材料(JPG格式,文件数量控制在40个以内,单个文件小于200KB)。
电子版附件由各申报单位自主扫描或制作,要求严格控制文件大小和数量并保证显示清晰,单个图片小于A4纸大小(210×297mm),禁止多页拼为一张图片。
3.纸质推荐书
纸质推荐书包括纸质推荐书主件和附件,主件应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确认后的正式版推荐书打印,附件应是上传到“客户端”的附件材料纸质版(能提供原始材料的尽量提供原始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报送推荐材料
1.推荐单位负责将申报单位送交的纸质推荐书1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推荐项目(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使用“客户端”自动生成、打印)报送内蒙古科技奖励服务中心。
2.专家推荐候选人的书面推荐材料可直接报送内蒙古科技奖励服务中心。
三、推荐截止时间
电子版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是2015年5月15日24时,书面材料请于2015年5月20日以前报送内蒙古科技奖励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内蒙古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张泽华 6282180(国土、石油、机械、电力、交通、轻工)
霍仲文 6264447(化工、制药、冶金、电子、建筑、人物奖)
李立新 6282107(农业、畜牧、林业、水利、自然科学)
张桂花 6914994(内科、外科、中蒙医、综合、成果登记)
林 青 6667084(内科、外科、中蒙医、综合、成果登记)
传 真:0471-6914994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70号内蒙古科技大厦405室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