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集中市级财政资金5亿元,按1:1比例匹配,支持区县增加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向辖区内所属困难企业和无主管部门困难企业提供资金担保。有资金、有条件的市有关部门,要设立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担保机构,与对口的企业集团公司资金相匹配,向行业内所属困难企业提供资金担保。经济功能区要继续增加贷款担保机构资本金,支持困难企业贷款融资。
二、积极筹措企业发展资金。充分发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本运营平台功能。2009年盘活土地6000亩,筹集资金100亿元,为资本运营、企业东移搬迁改造、困难企业贷款担保和依法退出提供资金支持。
三、加强科技创新扶持。安排2亿元,支持5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09年上半年,使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全部通过认定,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达到条件加快认定。落实对2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给予总额1亿元的打包贷款担保扶持。成立天津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安排9000万元,支持优势企业发展。主要是支持本地建设项目采购本市生产的钢材,按照采购数量每吨给予生产企业100元的补贴;扶持200个有市场、有订单、成长性好的企业。召开建筑材料产需衔接会,促进建筑企业、工业企业加强合作。
五、扶持郊区企业发展。安排5000万元,用于郊区企业贷款贴息。郊区工业企业技改贴息条件由贷款20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对技术含量高的可进一步降低条件,将贷款额的贴息比率由2.5%提高到4%;对投资额800万元以上市级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技改项目贷款,按央行同期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每个企业享受贴息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六、加大外贸企业扶持力度。安排1亿元,支持区县及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支持中小企业投保贸易信用险及取得保单融资,对于企业投保进口预付款保险、国内信用险(代理进口保险和进口商品销售保险)保费支出给予支持。
七、支持商业企业发展。安排3000万元,用于直接拉动消费的重点建设项目,支持发展10个大型批发交易市场、10个特色商业街、5个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100个绿色农产品经营标准店、30个社区商业中心和1000辆便民早餐流动车。
八、促进旅游业发展。用市旅游发展资金对组织包机、专列和邮轮等招揽游客的旅游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已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全额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国内旅行社退6万元,国际旅行社退40万元,国际组团社退100万元。奖励和暂退金额共计4000万元。
九、扩大市场份额。基本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产品设备和劳务服务。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加大危陋房屋拆迁,实施鼓励购买商品房政策。加快组织“家电下乡”活动。
十、积极支持环保生态类重点工程项目。安排1亿元,用于实施建设项目收费减免和补贴政策。对2009年新建和改造的28座区县污水处理厂给予补贴,新建的每万吨补贴100万元,改造的每万吨补贴20万元;支持减产、停产企业的放射源等一类污染物搞好安全保障;支持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等项目。
十一、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协调各银行和金融机构,争取总行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多增加存款,多发放贷款,多组织融资。积极落实我市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银行的贷款授信协议,实现资金与项目快速高效对接。2009年力争组织银团贷款80个,贷款规模达到1000亿元。
十二、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进程。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吸引外地机构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努力改善和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坚持为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服务。2009年力争有30家开业,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辐射各行各业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格局。
十三、发展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加快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现有金融机构到农村增设网点,开展业务。建立政府支持的银企合作、贷款担保、信用合作、保险保障的融资平台,推行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产品和中小企业信贷保险产品,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金融机构风险顾虑的问题。
十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险债权融资基金,落实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险债权融资项目。2009年力争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50家。大力发展集合信托、经营租赁和金融租赁业务,新增规模200亿元。积极组织相关金融机构支持我市企业通过多种手段融资。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支持相关业务机构在津开展个人消费金融业务。
十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直接融资。扩大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规模,力争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实现上市融资,推进已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