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2011年度立项的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经过一年的组织实施,已进入监理期。根据科技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文件和科技部下发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370号)文件规定,市科委将对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中期监理。监理工作以会议形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时间
2012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监理依据与内容
(一)监理依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
(二)监理内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合同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成果的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三、监理材料
(一)参加项目监理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1式3份(见附件1)。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1式3份(见附件2)。
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1式3份。
4.相关附件1式3份: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新成果、新专利证明;
(2)填表上一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销售合同或协议;
(4)能说明实施成果的照片或图片;
(5)其他证明材料。
请各承担单位于9月28日前将1.2.项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nczxcgyyb@126.com,等待审核通过的通知。
待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打印,将1.2.3.4.项书面材料1式3份报送至北京市科委农村发展中心。
(二)监理完毕上报的书面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监理会专家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修改后将以下终稿材料报北京市科委农村发展中心: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1式3份;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1式2份;
3.相关附件1式2份。
上报的书面材料须在系统中打印,以保证网上传送的电子版材料与上报的书面材料一致。
四、注意事项
项目监理材料填报请登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点击右上角“管理平台”栏目,打开项目监理材料文本按要求进行填报。承担单位登录的用户名与密码将随后发送至项目联系人,请注意保管。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月敏 王菲
电 话:51501856 66188865
邮 箱:nczxcgyyb@126.com
地 址:海淀区曙光花园中路11号 农科大厦B座7层701室,邮 编:100097
附件: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doc
2.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doc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