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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6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了《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

  2、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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