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08    浏览次数:2

闽农计〔2012〕344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茶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94号)和福建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农计[2012]261号)要求,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对75家(其中:种植业50家、畜牧业25家)项目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61家(其中:种植业40家、畜牧业21家)项目申报单位及建设内容,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现将61家申报单位实施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予以批复(见附件1、3),请各项目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茶业)局应根据批复内容和下达的实施方案(见附件2、4)要求,加强对项目单位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各项目单位落实好建设内容、账务管理、档案管理、规程应用、宣传报导等工作,并及时向省农业厅报送建设进展等相关材料,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项目建设不得与中央财政扶持现代茶业项目、现代畜牧业项目、蔬菜集约化育苗项目以及其它项目相重复。12月上旬,省农业厅、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进行验收考核,并经公示后,确定项目补助单位和金额。

  附件:1. 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种植业)项目批复表

   2. 福建省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3. 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业)项目批复表

  4. 福建省2012年“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牧业)项目实施方案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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