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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材料填写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2-09-12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现将第十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规范、清晰、齐全、手续完备,不得漏项,凡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者可从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www.bjnw.gov.cn)阅读文件和下载有关表格。

  二、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分为破学历、破资历和双破三种。破学历申报是指担任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但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指大学专科学历或者全日制3年制以上中专学历)人员申报评审。破资历申报是指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高级农艺师任职资格,但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满5年的人员申报评审。双破申报是指学历、资历均不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

  破学历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担任高级农艺师且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5年以上,破资历申报要求申报人员担任高级农艺师满3年以上。同时在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破格申报时需填写《破格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必须打印,至少要有一份原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三、材料要求

  (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一律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发的表样,此表1—7页由申报人填写,由申报人所在的人事组织部门审核认可,8—11页由人事组织部门填写。表中内容均有申报者本人按照要求用钢笔填写完整或A4纸双面打印(封面“姓名”处须本人签字),复印件无效,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评审表第1页“任职时间”栏应填写单位聘任时间,与提供的附件中聘用文件中的聘任时间应一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评审通过时间,应与提供的附件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授予时间相一致;“最高学历”指最后取得的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并与上报的“一览表”中的学历一致,照片统一贴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

  评审表第2页“学习培训经历”只填写与专业技术有关的进修及培训经历。

  评审表第5、6页“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一)、(二)”中《专业技术工作名称(项目、课题、成果等)》应将项目全称详细写出,不能太简化。

  评审表第8页“外语和业务考试考核情况”应将参加农业推广研究员评审的英语、计算机考试的情况填写清楚,与本人提供的附件材料中英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一致;答辩情况栏不填。

  评审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基层单位详细、具体填写,除将最近一个聘期内的考核结果填写清楚外,还要将申报者任职期内有关贡献事迹表述清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签章;

  评审表第10页的“基层单位意见”栏应由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详细填写,不能太简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加盖公章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印章)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有上级农业主管部门的还得加盖上级农业主管公章和负责人签章),报送材料方可生效。

  (二)《个人业务工作总结》一式3份,用A4纸打印,要求为仿宋四号字,内容限于任副高级职务以来业务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总结,主要取得的成绩,解决的技术难题,获得的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等。不超过1000字。基层单位对总结中所述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者本人签字。

  (三)附件材料1套,此材料在评审时供主审专家阅,系关键性材料,报送时必须规范。主要包括:1、学历证书(指最高学历,若取得年限或学历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证明);2、现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有姓名和日期的两页);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单位聘文(最近一个聘期);4、成果奖励等其他证明(任副高级以后取得的成果,复印件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5、论文或著作(复印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6、1-2件代表性作品(如果体积太大,可拍摄照片代替,并加以文字说明);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附件必须统一用A4纸复印后标注页码并依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中的论著,正式发表的刊物,应复印有关部分,能证明申报人的作用、出版单位及有关内容即可;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定要在证书上注明申报人所起的实际作用,经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核实并在附件材料上签署“所有材料经审核属实”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再将附件及原件材料提交市农业局审核,经审核属实,所有原件当即退还。

  三件,(四)《第十届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人选信息表》一式3份,由申报者填写,其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申报者所在单位公章;内容控制在1页内,须以A3纸打印;表中“编号”暂不填写,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农委统一填写;县级以下单位需在“备注”栏注明;“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和能力”及“业绩摘要”栏,请申报者所在单位根据52号文件附件第三条评审标准,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地总结申报者的专业水平、主要成绩与贡献,避免以时间表或过程表述,涉及时间栏,统一填写到月。

  所有材料(除附件证明材料)上报纸质材料同时必须上报电子版文件(以光盘形式)。每位申报者材料按照顺序统一用档案袋装,在正面和底袋打印纸条注明推荐省份(统一为:“北京市”)、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农学、园艺等)、推广或非推广单位。

  四、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市农业局人事处。

  联系人:李宇华 王宇翀

  联系电话:83979192 82031958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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