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2-09-13    浏览次数:4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7月25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40号),要求我市推荐3个社区作为第二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候选单位。具体推荐标准如下:

  一、基础标准:

  1、连续3年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认定的充分就业示范社区。

  二、业务标准:

  1、辖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劳动者就业率不低于95%;

  2、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4、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5、符合条件的人员100%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6、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三、工作标准:

  1、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

  2、具有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且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

  3、连续三年就业服务管理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经各区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拟推荐东城区东直门街道清水苑社区、西城区新街口街道西四北六条社区、朝阳区太阳宫地区芍药居二社区等三个社区,作为北京市第二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候选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2年9月14日至9月18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向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映。

  电   话:010-63167973

  传   真:010-83172974

  电子邮籍:caiyj@bjld.gov.cn

  北京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