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5    浏览次数:2

闽发改社会〔2012〕95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建立健全农村急救服务网络,提高农村急救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厅编制了《福建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根据《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确定建设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急救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急救机构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建设要求和管理规范,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运行经费,确保农村急救体系长期、持续、稳定运行。

  附件:福建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年)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

  福建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年)

  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能力,对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和我省“十二五”医改规划有关医疗卫生重点工程安排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一、农村急救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通过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我省农村急救体系不断完善,实施了省、市两级紧急救援中心建设,建立了覆盖设区市的专业急救医疗体系。但依据国家建设规划和标准,全省84个县(市、区)中,仍有63个县级急救机构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部分地区服务条件落后,农村急救整体服务能力不强,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一是业务用房短缺。绝大多数县未设立独立的急救机构,基本依托县医院急诊科开展工作,存在急救业务用房不足,急救调度、值班、车库、洗消等业务用房短缺状况。初步统计,全省未达标县级急救中心业务用房缺口32614平方米,且120指挥中心或调度室系统配置不完善,仅27个县急救中心具备120调度系统(占所有机构的32.1%),不能实现统一调度指挥。

  二是急救车辆、急救设备不足。全省农村急救车数量不足,特别是山区部分车辆接近使用年限,即将报废。大部分地方急救车辆由医院自行购置,车辆和设备的配备标准不统一,车载设备配置落后。初步统计,全省县级急救中心监护型救护车生命支持仪器设备装备率偏低,其中呼吸机装配率73.9%、气管插管装配率65.2%、心电图机装配率52.0%、血氧监测仪装配率52.2%、血糖仪装配率52.2%、车辆 GPS装配率仅 4.4%,难以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现场救治和快速转运等院前急救服务。

  三是服务能力不高。农村急救人员短缺,急救专业医护人员大都集中在地市级急救中心,县级急救机构医生人数为平均6.1人/单位,护士人数为平均9.7人/单位,医护比例约为2:3,与国家标准存在较大差距。急救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急救人员仅接受过普通医学教育,急救技能不全面,部分山区尚停留在初级救护和单纯转运病人阶段。同时,农村急救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财政保障机制亟需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目标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完善农村急救机构功能和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县级急救机构建设和急救车辆配置为重点,不断提高农村急救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急救服务网络,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健康保障。

  通过三年的建设,改变全省农村急救机构业务用房短缺、急救车辆、急救设备不足、服务能力不强的状况,实现全省农村急救机构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初步建立起功能较为完善、反应比较迅速的农村急救网络,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规范、便捷、适宜、有效的基本急救服务。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国家要求,统筹规划全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地要根据全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用地等相关条件,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合理布局,整合资源。要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填平补齐,按国家标准完善农村急救体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落实运行经费,确保农村急救体系长期、持续、稳定运行。

  四、建设计划

  (一)机构功能

  农村急救体系以县级医院为中心,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农村急救机构由县级急救机构和乡镇急救站构成。

  1、县级急救机构。依托县级医院设置。负责辖区内院前急救调度、现场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转运等工作,是县域内急救医疗服务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急救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任务。

  2、乡镇急救站。设在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急救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负责现场救治和患者转运,并负责对村医开展急救培训。

  县域内的其他医疗机构在县急救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负责患者院前、院内的抢救治疗。

  (二)建设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制定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急救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建设规模和投资,规范项目建设,要求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合理设计、功能适宜。

  (三)建设任务

  依据有关要求和规范,新建、改扩建县级急救机构业务用房,装备指挥调度系统,配置急救车辆和必要的车载急救设备,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

  地方政府承担农村急救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卫生部门和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和引导的农村卫生急救体系建设,在2011年启动建设的基础上,分三年安排,重点实施未达标的县级急救机构建设。未纳入中央支持范围的项目,以地方为主落实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建设。

  (四)建设进度和管理

  2011年启动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到2014年完成建设任务。各地要按照《建设方案》要求和年度建设计划安排,加大投入,落实建设资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制定的《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急救机构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规定,加强对项目审批、招投标和资金等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工作程序,实行项目质量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各地要坚持农村急救服务的公益性,以患者为中心,注重社会效益,制定合理的收费管理办法,强化管理,降低成本。要积极推进与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信息沟通和共享,确立县级急救机构管理、调配本区域急救卫生资源的职能和责任,逐步建立统一高效、属地管理的农村急救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形成城乡急救体系有效衔接的管理运行模式。

  (二)落实资金筹措。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所需投资15941万元,其中业务用房建设9276万元,指挥调度系统投入 1610万元,急救车辆配备投入5055万元,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为主筹措。建设项目需要解决的建设用地,由地方政府无偿划拨。地方政府应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支持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

  (三)加强急救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合理配备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农村急救医护人员准入条件,制定岗位职责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急救医护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学习,切实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急救队伍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各地要研究制定落实县级急救机构运行经费的有关措施,逐步建立运行费用的长效保障机制,保证农村急救体系持续、规范、健康运行。

  (五)加强考核验收。项目建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等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成效进行验收(《验收办法》详见附件4),确保农村急救体系长期、持续、稳定运行。

  六、预期建设成效

  通过《建设方案》的实施,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全省63所县级急救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管理运行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初步改变我省农村急救机构业务用房短缺、急救车辆不足等状况,并逐步与城市急救体系衔接,基本形成以省急救中心为龙头,各设区市急救中心为主体,县急救中心为基础的覆盖全省的医疗急救服务网络,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现场救治和快速转运等院前急救服务,满足群众紧急救援和日常急救需求。

  附件 1.2011-2013年县级急救机构建设备选项目县.doc

            2.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急救机构建设指导意见.doc

            3.中央预算内资金县级急救机构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doc

            4.福建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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