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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各区县农委、监察局: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农经发〔2011〕13号)精神和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北京市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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