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社会〔2012〕1086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改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基层卫生执法能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厅编制了《福建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2011-2013年)》(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根据《建设方案》有关要求,确定建设项目、落实建设资金,并根据《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人才建设,完善财政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县级卫生监督机构长期、持续、稳定运行。
福建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方案.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厅
2012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