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了做好2012年度全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闽农职改字[1993]第1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凡在我省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等专业工作的台湾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条件,即符合闽人发[2008]73号文件的规定,均可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报送材料时间
省直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2012年11月23—30日;各设区市报送材料时间截止为2012年12月3日。请各单位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四、答辩
申报人员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情况、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
附件:1. 关于报送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要求
2.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3.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4.申报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申报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6.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福建省农业技术职称改革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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