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中小企〔2011〕1号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企业信息宣传工作,形成上下联动信息宣传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实现信息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宣传工作是新形势下把握动态、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各级领导及时掌握信息、科学决策的主要渠道,是中小企业系统上下沟通、协调一致、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必要途径,是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各界关注、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做好此项工作,对于搞好决策参谋、营造舆论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各区县中小企业、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宣传工作。
二、突出信息宣传工作重点
信息宣传工作的重点是,大力宣传中央和我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政策和新举措,全面反映各项重点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及时推广各区县、各单位以及企业的好经验和好典型,主要包括:
(一)国家和我市有关法规政策、会议活动、领导指(批)示等重要精神,以及贯彻落实情况。
(二)区县、乡镇街、示范工业园区、亿元楼宇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情况。
(三)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区县经济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
(四)示范工业园区、亿元楼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等重大进展和成果情况。
(五)区县重大项目引进、开工、竣工、投产等重大进展和成果情况。
(六)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引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要活动和成果情况。
(七)加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等工作进展和成果情况。
(八)各单位工作中的鲜活亮点、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典型事例等情况。
(九)基层和企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解决处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重点宣传及特别约稿的有关情况。
三、加强信息宣传载体建设
按照“宽、广、精、高、快、实”,即拓宽信息渠道、扩大宣传广度、打造信息精品、抢占宣传高地、确保信息快捷、增强宣传实效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媒体,进一步加强信息载体建设,创新信息宣传方式,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的服务作用。信息宣传的主要渠道和载体有:
(一)市委市政府信息。主要提供有关重要活动、措施和阶段性成果等具有较高价值的信息。
(二)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天津网及区县分网。及时将各类动态信息在市、区县网上发布,并向国家网提供信息。
(三)新闻媒体。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中小企业专题节目、栏目,重点办好《天津日报》中小企业专版,联合更多新闻媒体策划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四)《中小企业工作专报》。主要向市领导报告有关工作动态、重要活动、进展成果等情况。
(五)《天津中小企业》简报。主要设有重要指示、领导讲话、领导批示、中心工作、主要活动、区县信息、经验交流、指标平台、外地信息等专栏。主要发放国家工信部、农业部、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和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交流的省市中小企业部门等单位。
(六)《区县示范工业园区工作简报》。重点反映示范工业园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最新工作动态、成果和经验等情况,发送范围为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区县中小企业部门和示范工业园区。
(七)《区县亿元楼宇工作简报》。重点反映亿元楼宇建设和招商引资最新工作动态、成果和经验等情况。发送范围为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区县中小企业部门、亿元楼宇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
(八)中小企业杂志。该杂志将更加贴近区县、贴近园区、贴近企业,更具指导性、权威性、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发行范围更为广泛,并重点面向中小企业协会会员。
四、建立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员制度。市中小企业局调研处具体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信息宣传工作机制,明确主管领导,指定责任部门及信息员;31个示范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样建立完善相应机制;亿元楼宇发展工作正式启动后,同时建立信息宣传工作机制。信息宣传责任部门及信息员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员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及时发现、捕捉重要信息,有一定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市中小企业局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信息工作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息报送水平。
(二)严格信息报送时限。报送信息要及时,确保信息的时效性。重要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失效。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部署、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应于事前或当天及时报送,内容包括活动方案、开展情况、具体做法和效果;日常性工作情况应随时报送;约稿信息必须按时报出。
(三)注重报送信息质量。报送信息要准确,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的信息要恰如其分,反映问题的信息要真实可靠,反映困难的信息要实在准确,做到信息不失实。报送信息要精炼,确保信息的可读性。着重反映本系统的良好形象,突出中小企业工作特点,提炼有特色、有分量、有“亮点”的信息,增强信息的指导性。
(四)规范报送信息和处理的方式。信息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送。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示范工业园区、亿元楼宇报送信息时,直接以电子文件或纸质文件报送到市中小企业局调研处(专用电子邮箱:yf4121021@126.com;传真:24305108),并注明报送单位和信息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区县示范工业园区、亿元楼宇同时抄送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中小企业局调研处对报送的信息,要认真进行分类登记和处理,根据信息内容,分别不同信息渠道和载体上发布。
五、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目标考核
市中小企业局以区县、示范工业园区、亿元楼宇为单位进行目标考核。每季度将各单位信息报送、采集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评,对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及区县示范工业园区主管信息宣传工作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信息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分别填入《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员表》和《示范工业园区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员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调研处,并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区县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员表和示范工业园区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员表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张砚峰;联系电话:24219905;传真:2430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