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天津市 » 农委 » 正文

关于公布首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第四次监测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2    浏览次数:2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科院、有关集团公司: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2〕5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依照程序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首批3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了第四次监测。监测结果表明, 天津挂月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在资产规模、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了相应条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继续享受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名单附后)。

  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是我市发展现代农业,带动农民增收的骨干力量,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成效明显,为保增长保供给促增收做出了突出贡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继续扶持和引导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继续发挥资本、技术、信息和组织优势,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密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切实提高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每两年监测一次,监测合格者继续享受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称号。

  附件:1、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第四次监测合格)名单.doc

  关于公布首批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第四次监测结果的通知.doc2、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