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1    浏览次数:1

闽科计〔2012〕72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民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挥科技惠民、促进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为加强科技惠民计划组织实施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省科技厅、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10月11日

  附件: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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