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天津市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经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16项,其中:自然科学奖2项、技术发明奖2项、科学技术进步奖12项。现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告中的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287号,邮编:300041)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或修改要求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表明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人;个人提出的,应当在书面材料上签署(不能打印)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我委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请各项目完成单位在本单位对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我委对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高度重视,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专家评审。我委真诚地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并坚决反对任何借此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内容,特此公告。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