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本市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资金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0-31    浏览次数:2

各区县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彩票管理制度,强化对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彩票机构)的财务监督,规范彩票资金管理,促进彩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彩票机构财务及彩票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1]85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起,财政部门内部对彩票机构的财务管理,由财政预算部门负责。彩票机构的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不纳入其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决算,单独报同级财政预算部门审批。

  二、彩票机构发行彩票筹集的公益金和提取的发行经费,由彩票机构缴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制度进行管理。

  三、彩票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彩票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归集彩票资金。

  彩票公益金实行市级彩票机构统一集中缴拨。在本市区域内销售彩票所筹集的公益金,由市级彩票机构统一集中,并于每月10日前将公益金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

  彩票发行经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彩票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按规定属于本级使用的彩票发行经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需上缴上级和下拨下级机构的彩票发行经费,由彩票机构直接按规定的比例缴拨。

  四、彩票机构应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部门应在年内予以批复。

  年度计划执行中,财政部门应根据经批准的彩票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业务开支需要及彩票发行经费的上缴情况,按月向彩票机构拨付资金。若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追加支出,财政部门应在彩票机构提出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追加支出的决定。

  财政部门应按计划及时向彩票机构拨付资金,保证彩票机构的正常需要。

  五、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即开型彩票销售和票券的管理。彩票机构调拨即开型彩票,必须将调拨单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直接监督大奖组销售的资金清算,监督即开型彩票票券的领用、核销、结存的清点,认真核实彩票的销售数量,监督彩票机构及时解缴公益金和发行经费。

  六、彩票公益金切块分配由财政预算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在收到财政预算部门分配的彩票公益金后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其分配和使用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送财政预算部门。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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