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股证〔2012〕1150号
泉州丰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你单位申请备案材料悉。经审查,你单位基本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福建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1〕217号)与《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股证〔2011〕1428号)规定的备案条件,准予备案。
请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上述文件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并接受监督管理,确保不进行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不从事股票、期货、外汇投资及担保、房地产(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等与股权投资无关的业务;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按时向我委提交年度报告,及时向我委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