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医学三维图像工作室”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1-05    浏览次数:3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关于认定“医学三维图像工作室”等项目为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沪高转[2002]第0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落实认定项目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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