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耕地开垦费和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专用收费票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4-10-29    浏览次数:2

市房地资源局:

  你局《关于购印耕地开垦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专用票据的函》收悉。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集中监制、分级供应的实施意见〉》(沪财综[2000]50号)精神,核定你局执收的耕地开垦费和新菜地建设开发基金使用沪财B00021号票样(附后)。接通知后,持《票据购印证》去财政票据管理中心办理票据购印手续。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票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将票据移作他用,并自觉接受财政监缴单位的检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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