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7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13〕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基础研究和发明创造。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今年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项目完成人属于局级领导岗位的需详细填写有关科技创新贡献。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在“上海科技成果与奖励”网www.shjlb.org.cn下载)。

  4、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发表)。

  5、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应用)。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6、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达2年以上(限2013年1月3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才可报奖。

  7、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为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

  8、同一人不能两次或两次以上作为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

  9、获201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0、上年度初评通过,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候选人),须隔至少2年才可再次推荐。

  11、凡推荐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指南》详见“上海科技成果与奖励”网www.shjlb.org.cn)。

  12、推荐资格。

  单位推荐: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集团公司以及其他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或单位作为推荐部门和单位负责推荐本部门、本辖区、本单位所辖的组织和个人完成的项目;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各类企业、外地在沪单位、自然人、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可由所在区县推荐。

  专家推荐:项目可由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共同推荐;也可由一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推荐。

  13、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知识产权情况、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报推荐单位,由推荐单位将公示结果汇总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在“上海科技成果与奖励”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自然科学奖)、知识产权情况(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应用情况(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三、推荐材料

  各单位于2015年4月10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下载申报客户端,安装后使用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推荐系统。推荐单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另行发放,申报单位的推荐号和校验码向所属推荐单位申请。为适应网络评审需要,请按下述要求准备有关材料: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书要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能涉及技术保密的内容。

  2、报送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3套。

  3、请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由推荐人本人真实签名。

  四、推荐时间与材料送交地点

  1、书面推荐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5月14日-5月15日。

  2、为了保障网络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按单位分类确定各推荐单位网络推荐截止时间,具体要求如下:

  (1)各区县、中科院上海分院、上海科学院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2日。

  (2)各集团公司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3日。

  (3)市政府各委办局、学会协会、专家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4日。

  3、推荐材料受理单位与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08室),邮编:200235,联系电话:64690016、54259532、54259713,联系人:包豫、顾旭峰、窦海青。

  请各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上述期限内,集中向推荐材料受理单位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它事项

  1、各专业评审组会议评审时,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参加远程电话答辩,参加答辩的完成人应及时做好有关答辩的准备工作。

  2、凡通过评审后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必须经推荐部门书面同意后,才可办理。

  3、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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