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1999年广东省伏季休渔实施方案 【文 件 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为保障我省伏季休渔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农渔发[199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颁布部门】广东省海洋与水产厅 【颁布日期】1999年04月23日 【实施日期】1999年04月23日 【正 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捕捞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渔民的切身利益为宗旨,以《渔业法》和农业部农渔发[1999]2号文为依据,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法,强化监管,确保今年伏季休渔成功。 二、目标要求 从1999年6月1日零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所有拖网(含拖虾、拖贝)、围网及掺缯作业渔船,不论是单一作业的或是兼业生产的,内地的或是港澳台及外籍的,一律禁止在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捕鱼作业。本省休渔渔船实行船回原籍港,网具封存仓,捕捞证集中,严格执行休渔制度。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工作 今年我省伏季休渔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现在至5月底)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特别是提高渔区广大干部和渔民群众对伏季休渔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做好伏季休渔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工作准备。 1、组织发动 (1)层层发动。省政府召开全省伏季休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欧副省长讲话,省海洋与水产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边防局等部门领导发言,全面动员和部署我省伏季休渔工作。同时转发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的通知,提出我省的贯彻意见。此外,沿海各市县镇也要作出具体部署。 (2)省海洋与水产厅于4月下旬召开全省伏季休渔工作会议,具体落实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和组织全系统的力量,打好伏季休渔这一仗。 (3)宣传教育。从4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掀起声势浩大的伏季休渔宣传热潮。组织工作组,深入渔村、港口、码头、市场、油库等渔业活动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向渔船、渔民派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广播,制作宣传录音录像带在渔村、码头、市场反复播放,在二级以上渔港设立伏季休渔倒计时牌。省、市、县都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一系列的伏季休渔宣传活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像,报刊有文”,使伏季休渔成为渔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加强领导 (1)沿海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伏季休渔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不可掉以轻心。主管渔业的市长、县长、镇长要亲自抓,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海洋与水产、公安、工商、边防、流渔、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伏季休渔的宣传、管理、执法、治安等方面的工作,把好海上、码头、港口、市场、冷库、油库等管理关,落实责任,综合管理。 (2)各级海洋与水产部门要把伏季休渔作为当前的一件中心工作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成立伏季休渔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渔政、渔监、船检要全力以赴,确保伏季休渔指挥系统顺畅、高效。 (3)各渔业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由书记、镇长挂帅,负责本镇伏季休渔的组织管理工作。 3、做好休渔管理的准备工作 (1)负责伏季休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船艇要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做好海上执勤、陆上管理等方面的准备,使执法队伍、船艇处于最佳状态。 (2)各有关单位要落实伏季休渔所需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管理费用,要在5月中旬以前到位。 (3)加强对准备工作的检查督导。省将在5月对各地的伏季休渔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放在以拖网作业为主的渔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各级海洋与水产部门和渔业镇必须确保所属的休渔渔船于6月1日零时前全部回到原籍港、封网具、上缴捕捞许可证。对逾期未返港的一律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罚。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伏季休渔的监督管理,对违规渔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同时,要做好伏休渔船的安全管理、渔民培训、修船补网、生活安排等,保证伏季休渔有序、稳妥地进行。 1、强化监管 休渔期间,海洋与水产、公安、边防、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实行“海上查,港口堵,市场管,冷库盘”的全方位管理。海上管理以渔政海监队伍为主;港口管理以渔监队伍为主;其他管理以工商、公安等部门为主。海陆结合,齐抓共管,不留死角。 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渔港的管理。由省海洋与水产厅牵头,统一组织若干次联合检查行动,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渔港,要派出工作组驻点和巡回检查,并组织各市县交叉检查,严格把好管理关。 要加强对非休渔渔船的管理。对经批准到南沙渔场作业的拖网渔船要一律安装gps船位监控系统,进行跟踪管理,防止其进入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生产;对刺钓作业渔船要加强监管,防止其变相更改作业从事拖网、围网或掺缯作业;外籍渔船、流动渔船、港澳台渔船、外海区渔船及其他有关渔船,均须按伏休规定严格监管,不得例外。 2、严格执法 对休渔期间在海上违规作业的渔船,一律要从重给予处罚,最高可处以五万元罚款、没收渔获物、渔具和吊销捕捞许可证。对严重违反休渔规定、聚众闹事、抗拒管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宣传 除了广泛宣传休渔的意义外,及时通报伏休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宣传伏休工作做得好的集体和个人。对休渔期间顶风违规的渔船和人员公开曝光,尤其是抓好第一艘违规渔船和第一个违规船主的公开曝光。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聘请信息员,发动群众对违规行为举报,以便及时处理违规者。 4、搞好服务 (1)按照堵疏结合的方针,引导部分渔民合理调整作业或修船、修机补网,安排渔民参加技术培训和学习渔业法律法规,组织有条件的渔民外出参观、旅游、考察等。 (2)各级渔监部门和渔业镇要切实安排好渔船停港的锚地、泊位,指导和帮助渔民搞好船只保养,同时加强渔港港务管理,为渔民休渔创造一个良好的停泊、避风、卫生、治安条件,有关部门要做好开捕前的供油、供冰、供水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民在8月1日零时能正常出海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9月初) 1、组织专家对伏季休渔效果进行调查评估。 2、8月底前后召开全省伏季休渔总结大会。 3、开捕后,各级海洋与水产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监、船检机构应继续大力向渔民群众宣传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教育他们严格遵守南海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线以内禁渔的规定和幼鱼幼虾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查处违犯渔业法律法规的案件,引导和督促渔民有序合法生产,预防开捕后捕捞强度过大、过密、过猛,巩固伏季休渔成果。 四、主要措施 1、严格界定休渔对象。我省实行休渔的渔船是:所有拖网渔船,包括拖虾、拖贝渔船和拖围、拖刺、拖钓兼业渔船;围网渔船,包括围、刺、钓兼业渔船;掺缯渔船,包括掺缯与刺钓兼业渔船;外海区渔船、流动渔船,港澳台渔船、外籍渔船也不得例外。 2、严格执行休渔规定。凡是要实行休渔的渔船,休渔期间不能改作刺钓作业;如果渔船船主坚持要改,休渔期后不能再改为拖网、围网或者掺缯作业。休渔期间,不能增加到南沙渔场作业的船数,各级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批准;允许到南沙渔场生产的渔船,不得在北纬12度以北海域生产,一旦发现取消其到南沙渔场生产资格,并按违反休渔规定处罚。严格控制资源监测船的数量,除了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资源监测船外,各地一律不准开资源监测船的口子,如有发现,严肃处理。休渔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违规作业渔船供油、供冰、不得代冻、代购、销售未经渔政海监部门处理的违禁渔获物,对不需休渔的渔船实行凭有效捕捞许可证补给,防止出现漏洞和避免影响这些渔船的正常生产。 3、严格依法行政。休渔管理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依法行政,防止简单粗暴和矛盾激化。执法量罚不得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除了集中捕捞许可证外,其他渔船证件不要集中;渔政、渔监、船检要积极实行联合执法,一个窗口、一条龙为渔民服务。 4、加大渔业资源的管理力度。对滩边罟、电炸毒鱼等严重破坏资源的作业,要坚决清理,从重处罚。要继续清理整顿“三无”渔船、外渔区渔船和沙滩船厂,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全面提高渔业管理水平。 5、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休渔期间,渔船要切实采取措施防台、防火、防盗,做好伏休安全工作,各渔业镇要抓落实,海洋与水产(渔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以指导。 6、关心渔民生活。对在休渔期间基本生活确有困难的渔民,沿海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给予关心和照顾,对休渔停港渔船一律不得加收渔港费收,不得增加渔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