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福建皓森律师事务所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皓森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HAOSE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谢德美,负责人:谢德美。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312号万事利花园2#605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