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3    浏览次数:2

冀卫办科教〔2015〕10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新技术引进、创新和推广,今年我委将继续开展“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以下简称“跟踪项目”)。现将组织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跟踪项目是我委资助的适用技术类项目,依据其内容可分为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推广三类。项目应具有适宜性、可行性和先进性,能填补省内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能够直接提高疾病诊治水平,解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问题,有推广应用价值,并在1~2年内完成。

  二、申报推荐程序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申报的项目组织初审、推荐,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初审、推荐。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意见确定。

  三、有关要求

  1.2016年度跟踪项目从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中推荐,每学科申报不超过2项,评审后根据项目得分,每个学科立项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带头人、后备带头人或主要学术(技术)带头人。

  2.申报项目明确归属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项目,纯科研项目不予受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科或单位,本年度跟踪项目不予立项:(1)2013—2015年度跟踪项目未通过验收(含延期项目)或正在实施的学科;(2)未按规定要求配套经费的单位。

  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建议书》一式1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25日。

  5.项目立项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1:1配套;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项目所在单位2:1:2配套),严格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跟踪项目顺利实施。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张哲 0311-66165200

  电子邮箱:hebwstkjch@163.com

  附件: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建议书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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