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六项税收政策

发布日期:2001-08-31    浏览次数:1


  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调高至20%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文),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通知规定,纳税人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根据各自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消费空置商品房的有关税费政策有新规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积压空置商品房的有关税费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财税〔2001〕44号文):一、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中规定的“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 2002年 12月 31日止。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税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二、纳税人在1998年6月3o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三、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不含别墅、渡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明确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财税[2001]61号文):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中规定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3年,即延长到 2003年12月31日止。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率[2000]8号)中规定的“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基金单位,在2000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的优惠政策,予以延期1年,即延长到2001年12月31日止。

  “十五”期间继续对部分远洋渔业企业免征农业特产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以及远洋鱿钓鱼业捕鱿鱼继续执行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政策,享受免征农业特产税的范围包括:在他国专属经济区水域和公海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企业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鱼;以及在日本海和北太平洋公海从事鱿钓生产的企业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鱿鱼。远洋渔业企业凭农业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和农业部批准其从事远洋捕捞生产的有效批件,向企业所在地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有关手续。远洋鱿钓渔业企业凭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鱿钓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有效批件,向企业所在地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有关手续。

  国家继续对民族贸易企业执行增值税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民族贸易企业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财税[2001]69文):一、在2005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代销社会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对县以下(不含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基层代销社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上述企业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仍可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上述减免和返还的税款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在此期间,国家如果对民族贸易县进行重新调整认定,按调整后的民族贸易县范围执行。以上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钾肥、复合肥免征进口增值税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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