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5    浏览次数:2

  津中小企〔2011〕4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根据《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1〕3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1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符合《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2011年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标准》(见附件2)有关规定的中小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天津市名牌产品。

  二、申请材料填写要求:

  (一)申请企业必须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系“天津市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中填写的表格,可以从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下载专区”中(http://www.tjjj.gov.cn/html/down/2)下载(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3)。

  (二)申请材料电子、纸介文件各一份,纸介文件一律使用标准A4纸(210mmx297mm),双面打印,各种证明材料可缩印成A4规格,整套材料沿长边装订成册,不另做硬皮封面,并在材料的侧脊由上到下打印申请产品的名称、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具体申请材料内容见附件4);申请企业须于5月20日前持申请材料到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进行申请。

  (三)“申请表”中数据必须真实、可查。企业需提供近两年由所在地的环保、统计、国税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环保情况证明、销售额证明和纳税额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5、附件6、附件7和附件8,不能提供销售额和纳税额证明的企业,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天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将对申请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如经查实数据有不实情况,即取消该企业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资格。

  三、推荐程序: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推荐工作,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填写“申请表”中的推荐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企业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电子材料指直接生成的“申请表”电子版)于5月25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申请材料变更。办公室在评价过程中发现虚报瞒报企业情况和数据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请资格,并对申请企业和推荐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为统一组织用户满意指数调查,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将企业申请表中的用户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9)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报市中小企业局。

  五、为做好我市中小企业名牌培育工作,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将本辖区内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情况汇总成一份表格(现有、新申请、复评和拟培育名牌产品情况分列,见附件11)于5月25日前随申请企业材料一并报至市中小企业局。

  六、天津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在评价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告知各有关企业,并严格自律。

  联系人:刘  镛

  联系电话:24222163,24219182(传真)

  电子邮箱:liuyong8161@126.com

  附件1: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doc

  附件2:2011年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标准.doc

  附件4:天津市名牌产品申请材料内容.doc

  附件5:环保情况证明.doc

  附件6:申请天津市名牌产品销售额证明.doc

  附件7:申请天津市名牌产品实缴国税证明.doc

  附件8:申请天津市名牌产品实缴地税证明.doc

  附件9:用户满意度调查表.doc

  附件11:中小企业名牌产品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3: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jpg

  附件10:天津市节能监测站联系方式.JPG

  天津市名牌产品申报系统下载地址:

  http://www.tjjj.gov.cn/html/down/2/67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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