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2-15    浏览次数:1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见沪财会[1998]56号文),以更好地规范会计行为,不断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的通知》(沪财会[1998]56号文下发)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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