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长乐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等5家单位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建房[2009]2号)、《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闽建房[2009]6号)要求,我省现有长乐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福清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邵武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尤溪县房地产管理所等4家单位新申报和仙游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申请复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由申报单位自检,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初步考核并推荐申报,经我厅实地考核,长乐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福清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邵武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尤溪县房地产管理所和仙游县房地产管理中心等5家单位符合规范化管理标准,拟认定和保持为规范化管理单位,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2012年10月16日前将书面意见寄送省住建厅房管处,以邮戳为准。书面意见请留联系电话,个人请签署实名,单位请盖公章。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614044,传真:0591-876161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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