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郊区县人民政府:
经过连续几年的调整,郊区养殖业已经发展成为本市农业的主导产业和郊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来源。为充分发挥首都郊区的优势和特点,合理有效利用各种养殖业资源,全面提高郊区养殖业的运行质量,促进郊区养殖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使郊区养殖业生产与首都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进一步促进郊区农民增收,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北京农业“221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遵循科学发展观,现提出进一步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意见。
一、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必要性
(一)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是提高养殖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
促进农民增收是郊区工作的主线,养殖业是郊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之一。近年来,郊区畜禽数量的快速增长与单位生产效率和效益不高甚至下降的矛盾,已影响到了郊区养殖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调整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有效解决郊区畜禽数量增长过快与畜产品质量和效益不高的矛盾,更好地促进郊区农民增收。
(二)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是有效利用郊区养殖业资源的需要本市土地资源紧张,水资源严重短缺,可供养殖业生产的资源十分有限,郊区养殖业生产中的大部分精饲料和部分优质干草需由外埠调入。为此,必须通过进一步调整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发展适合首都郊区特点的养殖品种和养殖生产模式,提高养殖业资源利用率,以有限的资源生产出高质量的动物产品。
(三)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是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郊区实际消纳畜禽粪便的土地主要是389万亩耕地和164.2万亩园地。按照目前畜禽饲养量和土地对粪肥需求量测算,郊区现有各类畜禽每年产生粪尿中的氮、磷、钾含量分别为6.79万吨、2.41万吨和4.43万吨,已分别占到郊区土地每年实际需求量的69.6%、78.5%和71.9%。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郊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郊区特别是近郊等平原区发展养殖业生产的环境容量已经受到一定制约。此外,现有的养殖业布局和养殖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部分养殖场距离水源保护地和城镇较近的矛盾日益突出,原有的水冲粪式猪场等耗水型生产工艺不仅浪费水源,而且还对环境造成污染。必须通过调整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改进生产工艺,妥善解决发展生产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减少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实施可持续发展。
(四)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是改善动物防疫环境,提高疫病防控水平的需要
由于农户散养畜禽布局分散、饲养规模小、防疫意识不强,对郊区畜禽疫病防治,特别是对邻近的重点种畜禽场和大型商品畜禽场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必须认真按照畜禽防疫的规则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调整养殖业产业布局,进一步改善动物防疫环境,提高郊区畜禽疫病的整体防控水平,促进郊区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从目前郊区养殖业的生产规模、资源状况、环境容量和动物防疫等方面综合考虑,郊区养殖业已经由数量快速增长期进入到了一个调整优化发展期。因此,要按照“有进有退”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步伐,促进郊区养殖业提档升级。
二、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指导思想是:以绿色奥运为契机,以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221行动计划”为总揽,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合理优化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为目标,根据郊区区位特点、资源状况及现代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优化配置发展郊区养殖业的各种资源,有效利用周边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养殖业品种结构和生产规模,全面推进郊区养殖业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促进养殖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调整目标
通过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使郊区养殖业生产与人民生活和环境相协调,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实现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合理、生产规模适度、产业化水平较高、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发展目标。
1、科学合理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布局,实施可持续发展。加快养殖业由近郊向远郊转移,根据各郊区县的区位特点、资源状况和产业优势,加快发展适合本地区的优势特色养殖产业,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2、保持适度养殖规模,提高单位生产效率。依据“221行动计划”对市场需求和市民消费趋势的调查,考虑到本市主要畜禽产品应保持一定的自给率以及郊区现有土地资源状况、环境承载能力等综合因素,今后郊区养殖业要在保持适度规模的前提下,重点通过提高动物单产水平和出栏率增加产品总量和产值。具体是:年出栏商品猪由450万头适度调整到400万头左右,种猪出栏由20万头增加到40万头以上;奶牛存栏调整稳定在15万头左右,其中高产良种奶牛由4万头增加到8万头,平均单产由6000公斤提高到7000公斤以上;出栏肉鸡由目前的1.26亿只发展到1.3亿只;肉鸭由4990万只发展到5500万只;肉牛出栏稳定在30万头;蛋鸡存栏稳定在1200万只;肉羊出栏由300万只压缩到260万只。
3、推广和普及现代化养殖方式,率先实现现代化。通过发展规模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养殖,逐步扭转分散落后的散养方式,经过三到五年努力,使郊区养殖业规模化经营比例由目前的60%提高到90%以上。
4、加快发展良种产业,提高良种产业在郊区养殖业中的比重。进一步加快发展养殖业良种产业,使养殖业良种产值由目前的16亿元增长到30亿元以上,养殖业良种产值占郊区养殖业总产值的比重由目前的13%提高到23%以上。
5、积极发展加工业,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养殖产品加工业,积极推进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中介、以养殖生产基地(农户)为基础的产业化经营。到2008年,使郊区养殖产品加工产值由目前的70亿元增加到200亿元以上,郊区养殖业产品加工率达到85%以上,逐步将北京建成农产品加工中心。
6、推广和普及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全面贯彻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推广和普及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安全食品生产体系建设。到2008年使全市养殖业主要产品全面实现标准化生产。加快发展绿色和有机养殖产品。
7、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手段,使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手段,提高防疫水平,形成快捷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使本市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8、加强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保持适当的养殖产品自给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标准养殖业生产基地建设,保持适当的养殖产品自给率,以保障首都重大活动的食品供应和遇到意外灾害等突发事件下的市场供给,保证食物供应安全。
9、加快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加大规模畜禽场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力度,到2008年使郊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使郊区养殖业生产基本符合首都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要求。
三、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主要工作
(一)合理调整和优化养殖业布局
1、根据区位功能和城市发展规划,调整郊区养殖业规划布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的北京新世纪发展总体功能定位以及“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发展规划、区县功能定位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继续加快养殖业由近郊向远郊转移。一是五环路以内的城近郊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陆续退出,逐步形成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区;重点水源区周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五环路以外六环路以内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和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的规模畜禽养殖场要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并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逐步形成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区。三是上述以外的地区,特别是远郊区要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绿色养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养殖品种和规模,逐步形成适度规模养殖区。
2、依据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调整和优化养殖业产业布局。充分发挥近郊区和远郊平原区(县)的科技发达、资金充裕和交通便捷优势;远郊山区(县)的流水资源、旅游资源丰富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大型农牧企业的科技水平高、管理技术规范和良种资源丰富的优势以及地方品种特色优势,加快产业布局调整。经过调整和发展,在全市逐步形成“两区”、“三带”、“多品群”的养殖业产业布局。“两区”即:以近郊区水产高科技观光园为主的观光垂钓区和以房山、怀柔、密云等山区流水养鱼为主的水产休闲旅游餐饮观光区。“三带”即:以房山、大兴、通州、顺义、怀柔、密云和延庆为主的奶牛产业带;以山区(县)为主、平原区为辅的肉鸡产业带;以平谷、顺义、通州、大兴和房山为主的环东南生猪产业带。“多品群”即:以三元、华都、大发、水产等大型农牧企业和顺义、大兴等区县为主的养殖业良种群;以通州、顺义和大兴为主的北京鸭产品群;以昌平、房山等山区县为主的肉羊、肉牛产品群;以朝阳和通州为主的观赏鱼产品群以及乌鸡、北京油鸡等唯一性特色产品群等。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区位特点、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发展适合本地区的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
3、按照防疫要求,科学安排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和布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养殖场(小区)建设布局。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与居民区要保持适宜的距离;同类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重点商品畜禽场及种畜禽场周边限制新建和改扩建同类畜禽养殖场,并通过政策引导,帮助其周边农民养殖没有共发传染病的其他品种。在发展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一场(小区)一品,杜绝不同畜(禽)种混养,防止疫病交叉感染。
4、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调整养殖业区域经济合作布局。本着优势互补的原则,充分利用周边资源,弥补本市土地、饲料和水等养殖业资源不足的状况,加快发展区域经济。要充分发挥我市畜禽良种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较强以及首都消费市场大的优势,加强与河北、天津、内蒙等周边地区的合作,加快发展良种供应和产品加工在北京、养殖生产基地在周边的“两头在内、一头在外”的跨区域畜牧业合作经济。近期的重点是积极发挥大发、华都、三元、鲲鹏、金维、卓宸等各大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利用周边资源发展肉鸡、奶牛、生猪、架子羊、架子牛和饲料饲草等生产基地。
(二)进一步优化郊区养殖业产业和产品结构
1、突出发展良种产业,提高郊区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本市科技、人才、基础设施、品种资源以及对外交流便捷等优势,通过品种引进、良种登记、联合育种、改良扩繁以及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生产、技术措施,加快发展养殖业良种产业,把郊区建成在国内具有较大规模良种群的良种供应基地。同时,鼓励企业建立健全良种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并逐步使之形成技术服务产业化。
2、加快发展节粮型畜牧业,降耗增效。一是鼓励发展奶牛、肉牛和肉羊等草食家畜养殖,有效利用粗饲料资源。二是鼓励发展饲料转化率高的肉鸡等产业,提高粮食转化率。三是通过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生物技术,大力推广和普及优质高产畜禽品种,广泛开展经济杂交。四是调整和优化饲料企业产品结构,加快发展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高的优质高效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提高饲料利用率。
3、积极发展唯一性特色养殖,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市场需求。充分发挥本市特色资源优势,满足消费者多层次个性化需求,大力开发和利用传统品种,进一步调整水产业品种结构,鼓励养殖名、特、优、新等精品鱼,加快发展郊区养殖业唯一性特色产品群,并使之逐步壮大为特色产业。
4、积极发展出口创汇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瞄准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我市肉鸡、肉鸭等深加工产品的劳动密集型优势和地方品种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出口创汇型养殖业,提高郊区养殖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5、鼓励生产绿色和有机养殖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养殖企业发展绿色和有机养殖,加快生产附加值高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提高郊区养殖业产品的质量和档次。
(三)进一步转变郊区养殖业的生产经营方式
1、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养殖,提高现代化生产水平。要按照现代化生产工艺和动物防疫规程的要求,通过建设养殖小区和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和普及现代科学养殖技术,大力推进以农民家庭经营为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养殖,逐步减少农民家庭散养畜禽数量,提高郊区养殖业的现代化生产水平。
2、实行良种良法养殖,提高动物生产水平。推广优良品种,普及科学饲养管理技术,实行良种良法饲养,进一步提高肉用动物出栏率和屠体重,提高奶牛和蛋鸡的单产水平。在保持适度养殖规模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动物单位生产效率增加产品总量和经济效益。
3、推广和普及标准化生产,提高养殖业产品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推广和普及标准化生产。一要加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对养殖业生产实施全过程监管,要重点依法加强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管。二要结合农业部免疫标识制度和我市“221行动计划”中的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养殖业生产标识制度,并以此建立起严格的产品追溯制度。三要深入开展无公害食品认证,到2008年,使郊区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由目前的150家增加到600家;绿色食品认证由目前的3家发展到10家。鼓励企业开展ISO和HACCP等国际体系认证。
4、发展养殖业产品加工业,促进养殖业产品深加工增值。根据市场需求、养殖基地生产规模及郊区功能定位,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重点加快生产规模大、技术力量强、加工产品精、品种数量多的大型养殖产品龙头加工企业建设。通过发展以加工企业为龙头的养殖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养殖业产品加工增值,推动养殖业向二、三产业延伸,拓宽农民就业门路,增加农民收入。
5、加快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加快以加工企业和生产企业(农户)为主体、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化运作为机制的各类新型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使郊区具有较大规模的、规范化的养殖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500个。一是进一步加快市级养殖业行业协会建设,加快市奶业协会和市饲料工业协会向市场化转型;加强和完善北京养鸡业协会、市渔业协会等新型协会建设;加快筹建市畜牧业协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各行业分会。二是在养殖业优势产业区(县)和乡(镇),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优势产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先完善优势区(县)的奶业和肉鸡协会建设。通过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6、逐步建立起封闭式的养殖、加工和营销体系,实现全程质量监管。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要求和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化生产经营方式,逐步建立起封闭式的养殖、加工和营销体系,实现从饲料、用药、防疫、加工、运输到销售环节全过程质量监管。
7、推广和普及节水养殖,节约水资源。一是要大力推广节水型养殖品种,减少养殖水耗;二是要积极普及和推广节水型生产工艺,并制定严格的节水措施,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同时,要加强对再生水的利用。对新建大型养殖场要通过水资源评价确定合理的养殖规模。
8、鼓励发展农牧结合养殖方式,实现良性循环。随着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的发展,郊区农业对有机肥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要按照产业相互依托、相互渗透的循环经济模式,采取农牧结合、种养互动等方式积极发展生态养殖,将畜禽粪尿变废为宝,实现农业良性循环。
9、鼓励发展休闲观光养殖,拓展养殖业新功能。按照“221行动计划”的要求,积极鼓励发展集养殖、旅游观光和餐饮为一体的休闲观光养殖,拓展养殖业的新功能,满足市民的多样化消费需求。
(四)加强养殖业环境综合治理
进一步加快郊区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综合治理,规模养殖场要建立健全封闭式的粪污存贮设施,做到不渗漏、不外溢,切实解决养殖业生产对地下水源和周边环境的污染问题。一是加快对郊区现有规模畜禽场的综合治理。各区(县)、总公司要按照隶属关系,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现有工艺不合理的养殖场进行改造。凡使用水冲粪办法的企业要坚决取缔水冲式清粪,改为人工清粪与漏缝地板排尿相结合的保洁方式,并通过沉淀池沉淀、生物、生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治理,达到环保要求。2006年底前完成郊区规模化猪场粪污治理,2008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场污染治理。二是加强新建养殖项目的管理。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产品加工企业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新建大型养殖、加工企业,要由所在区县环保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
四、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科学指导
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是郊区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郊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涉及到千家万户,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区(县)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统筹”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工作的科学指导。各区(县)要结合全市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加快制定本区(县)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规划。
(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管
在调整郊区养殖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养殖业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严格依法管理和生产。一是要依照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公布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饲料、兽药和养殖业产品质量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规模畜禽场污染排放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环境治理,促进郊区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快制定本市有关养殖业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规范郊区养殖业生产。
(三)强化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一是加强区(县)兽医行政管理工作,完善兽医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充实郊区各区(县)动物防疫检疫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区(县)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并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组织养殖场(小区、户)开展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市动物的预防免疫工作,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防疫、检疫、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市场环节的监督,切实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特别是对本市从外埠引进的种畜禽、奶牛及动物遗传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加强检疫和隔离,严防外埠动物疫病随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本市。三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检测,有计划地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四是加强生物安全监管,对本市辖区内的动物实验室、诊断室等涉及动物病源微生物的场所,要严格加强监管,确保生物安全。
(四)加强政策引导
各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全面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以我市现代农业“221行动计划”为载体,在进一步摸清资源底牌和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加大科技和资金跟进力度。要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创新与推广,通过采取补助、贴息和担保等多种扶持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养殖业的投入力度,全面加快本市现代畜牧业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郊区养殖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切实促进养殖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今后一个时期,市发展养殖业扶持资金将主要投向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等重点领域。一是加大对种畜禽品种引进、选种选育、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等良种产业的投入;二是加大对带动能力强的养殖业龙头加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的扶持;三是鼓励和支持新型养殖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四是扶持和鼓励标准化生产;五是加大对原有规模畜禽场开展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扶持力度;六是加大养殖业保险、动物疫病防控和科研等公共领域的资金投入。各区(县)要按照全市养殖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总体安排,制定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