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提款报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2-2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项目单位:

  本市自1983年开始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贷款项目涉及能源、环保、农业、教育、卫生、城建等多个领域,有效地推动了城市建设和环境的改善,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过程中,绝大多数项目单位对于提款报账工作都能够严格把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相关资料的初审和上报工作。但也有个别单位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在日常工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抽查中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类别和报账比例不匹配;列支了不该列支的国内税金和运费;付费方式含糊不清;提款的证明文件不充分;预审合同无国际金融组织的“无反对意见书”;所附发票的填写不规范;报送财政部门的提款报账资料上签字盖章不完整,等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市提款报账和资金回补的质量与速度,不利于贷款资金的有效利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为沪上海的国际声誉,现对提款报账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

  一.加强内部审核控制,建立管理责任制度。内控制度的严密程度是决定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因素,各项目单位应建立一套规范、严格、完整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领拨程序及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国外采购、国内劳务、零星支出、周转金支补等),针对每一环节,分解责任,明确到人,层层把关,杜绝漏洞。各项目单位应在收文后20日内将此内控制度报市财政局备案,作为我局今后办理提款支付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财务部门严格把好审核关,切实按照提款报账的要求操作。各项目单位要做好提款资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完整、真实。审核的重点在于:

  1.报账类别要明确,对于混合打包的合同报账(即包含土建、又包含设备),一定要加以特别说明;

  2.报账费用要加强审核,按规定不得将国内运费、税金列支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

  3.提款申请书、发票等文件上的用语要规范、统一,要明确反映款项的用途、支付次数等重要信息;

  4.申请提款的金额、币种及划款方式一定要明确,户名、账号、开户行等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

  5.每次提款时,务必将所有申请材料依次排列,以便于各环节审核(资料较多时需粘贴快速索引书签)。

  同时,各单位要实行专人负责制,落实第一责任人和第二责任人,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提款报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规范“提款申请书”和“支付进度表”的填写,确保提款报账的质量和速度。为解决财务管理部门对施工、采购环节不尽熟悉而产生的错误报账问题,今后各项目单位在提款报账时必须填制统一的“提款申请书”(附件一)和“支付进度表”(附件二)。我局外经处将向项目单位提供上述表格的电子文件。表格上必须有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对于不填制统一表格或未经签字盖章的提款申请,我局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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