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3    浏览次数:2

闽科政函〔2012〕60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了解创新型企业发展动态,编制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年度发展报告,为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决定开展2012年度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与内容

  所有省级创新型企业(即含第一、二批和今年新公布的第三批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基本信息,2010—2011两年度企业研发投入、企业创新绩效、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企业创新管理等有关信息。

  二、采集方法

  由省级创新型企业填写采集信息Exel表(相关栏目作了链接处理,即单击鼠标左键带有红色字体的信息栏,即可阅读本栏目的填写要求)。该表已通过省级创新型企业QQ群直接发至所涉及企业提供的QQ号上,同时,已发函给相关企业,提出填报的具体要求。

  三、要求

  各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负责组织并完成本地区相关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

  (一)通知到位。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地区创新型企业(含所在地的省属创新型企业)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并重申今年信息采集由企业直接在采集信息Exel表填写,并将电子Excel表格发到指定联系人的QQ邮箱里,同时将纸质表格报送给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指定联系人。

  (二)推荐典型。请你们按以下名额分配确定典型案例推荐对象,并认真组织他们按典型案例编写格式(见附件2)编写企业典型案例材料。

  提供典型案例名额:福州、厦门、泉州等市推荐3家,其他设区市各推荐1家。

  (三)总结情况。请你们协助提供本地区2011年度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1、市、县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情况(字数不超过500字)。

  2、政府(部门)扶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具体措施,如计划项目、资金、政策、人才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

  3、本地区及企业对信息采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字数不超过200字)。

  (四)跟踪督促。请你们指定一名企业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企业信息采集的日常信息反馈和沟通协调工作,及时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及时完成信息上报;联系人对企业上报数据有疑义的,要及时与企业进一步沟通核实,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QQ群指定的汇总联系人联系或我厅政策法规处及时沟通。

  (五)审核报送。企业要于10月31日前将填好Exel表(包括指定企业的典型案例)报送至各设区市科技局,请你们认真审核确认后,连同本地区工作总结材料(盖章),于11月5日前报至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591-87863498,传真:0591-87882060

  联系人:赵中川   陈伟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007室(邮编:350003)

  附件:1.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表

  2.企业技术创新典型案例撰写提纲

  3.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回执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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