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7-17    浏览次数:4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皖人社秘〔2015〕104号)、《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2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先进行专业笔试,后进行面试。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查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潜能及仪表举止等,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顺序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专业笔试时间、地点:7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1楼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105室。考生于7月31日8:30前到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215室签到。

2.面试时间、地点: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4:00-18:00,合肥市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22楼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207室。考生于7月31日下午13:30前到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2215室签到。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4.凡专业测试当日未按时签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5.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2人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考官组成

本次结构化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纪律

专业测试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对在专业测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由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并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站公布。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35%(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专业笔试占35%,面试占30%)。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三、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省科技厅和本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二)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本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本所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负责组织实施,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77592

监督电话:0551-62678602

附件:

2015年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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