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指示,为加快我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作进程,根据《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和《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科委决定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科技企业孵化器与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工作由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分别委托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促进会、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组织;
二、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申报工作,并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
三、 市科委对通过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备案,并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备选库。
四、 联系方式
1、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
联系人:杨煜 单光瑞
联系电话:83607267 83606160(Fax)
电子邮箱:kjchxtx@163.com
2、天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促进会
联系人:韦彦秋
联系电话:87894769 13702171335
电子邮箱:yq1335@126.com
3、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
联系人:王琦
联系电话:59525636 15022258146
电子邮箱:sclcjzxxh@163.com
请各有关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送市科委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及申请表
2、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条件及申请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