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中小企〔2011〕1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经委(中小企业局)、滨海新区经信委:
为加强我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工作,全面准确反映我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我局决定建立天津市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机制。现将经市统计局审核批准的《天津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按照《制度》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经济运行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系统经济运行监测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确定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按时准确完成有关报表和统计分析,并通过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网及时传送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将对各区县统计监测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和考核。
附件:《天津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报表制度》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