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5    浏览次数:2

京经信委发〔2012〕121号

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依据工信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以及《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自今年起,我市开始组织实施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为做好2012年全市首批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和创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创建示范基地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今年是北京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的起始年,此次第一批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本地区申报示范基地的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并有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做好服务

  创建示范基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努力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包括转发有关文件,召开有关会议宣讲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要求、解答疑难问题等。同时,要指导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填写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请表,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

  三、申报范围

  此次申报范围暂不包括国家级、市级开发区和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市级产业基地,侧重于区县各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符合“两规”的二三产业基地和农民就业基地等镇村产业集聚区。

  四、严格审查、及时上报

  2012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对审定的示范基地进行集中批复和授牌。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后,提出审核意见,签发上报文件,及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2012年度每个区县上报的市级示范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报材料于2012年10月26日之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规划处。

  请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及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1:关于“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附件2: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3:创建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4: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附件5:附件材料封面格式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10日

  联系人:刘纪艳  联系电话:63466655-8025、15120008014

       胡志松  63466655-8049、13681241073

       胡广豪  57587511

  附件1:关于“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附件2: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附件3:创建北京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4: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附件5:附件材料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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