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经信委发〔2012〕12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稀土行业管理,做好企业准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受理本市稀土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会同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及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需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 钟楠 张晶
联系电话:57587686 5758768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