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8    浏览次数:2

京经信委发〔2012〕12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稀土行业管理,做好企业准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受理本市稀土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会同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及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需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准入条件的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联系人:基础与新材料产业处 钟楠 张晶

  联系电话:57587686 57587682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2〕377号)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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