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天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9    浏览次数:3

各区县环境监察支队、滨海新区各环境监察支队: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监督监管,巩固2009年以来中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检查成果,消除环境隐患,制定了《2011年天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2011年天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曹文革;联系电话:23051509)

  主题词:环保  执法  方案  通知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天津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我市中小型工业企业的监督监管,巩固2009年以来中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检查成果,消除环境隐患,现就我市开展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在我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摸清中小型工业企业排污状况,严查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批先建、偷排偷放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将环境隐患及时化解,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重点检查排放氰化物或汞、铅、镉、铬、砷等一类污染物的排污企业,避免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中小型工业企业,即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亿元以下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坐落于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

  2、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特别是有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排污申报登记情况、排污费收缴情况;

  4、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防控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

  四、方式方法

  以各区县环保局自查、填表上报为主,由总队组织抽查核查。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5月至12月。

  (二)实施步骤

  1、自查清查阶段

  5月初至9月底,由各区县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自查清查,并于9月31日之前将填报的《中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检查汇总表》、《中小型工业企业自查清查情况报告表》上报总队。

  2、抽查核查阶段

  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总队成立三个核查组,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清查情况,对各区县开展抽查核查。

  3、总结阶段

  11月15日之前各区县要撰写本区县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分析报告并上报总队,总队撰写工作总结并报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要求

  1、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中小型工业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由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清查工作,各单位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不得虚报瞒报,确实摸清本辖区中小型工业企业底数。

  3、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企业要依法处理,对超标排污企业依法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依法关闭;对违反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设备,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关闭。

  4.对辖区内有氰化物或一类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重点整治。

  5、根据对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的检查工作,各区县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附件:1、中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检查汇总表

  2、中小型工业企业自查清查情况报告表

  3、总队核查组分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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