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环境监察支队、滨海新区各环境监察支队:
为了加强对我市工业园区的监管,巩固2007年以来的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成果,促进减排工作,消除环境隐患,制定了《2011年天津市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 《2011年天津市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联系人:曹文革;联系电话:23051509)
主题词:环保 执法 方案 通知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天津市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我市工业园区的监督监管,巩固2007年以来的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成果,促进减排工作,消除环境隐患,现就我市开展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在我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并对去年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摸清园区情况,纠正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报批环评、“三同时”验收,非达标排放或偷排偷放等一系列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确保园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手续健全并正常使用,污染物特别是一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落实减排指标,逐步降低突发环境事故危害。
二、检查范围
辖区内各级工业园区(包括31个示范工业园)及工业园区内企业、工业园区内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检查在2010年专项检查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工业园区及园区内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三、检查内容
1、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规划环评审批情况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
3、园区内企业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
4、园区内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特别是有重金属排放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5、园区内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及转移情况。
6、园区内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情况、排污费收缴情况、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7、园区内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防控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
四、方式方法
以各区县环保局自查、填表上报为主,由总队组织抽查、督查。
五、时间安排及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
4月初至11月底。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4月初,各区县各自组织召开动员会,做好园区自查清查动员工作。
2、自查清查阶段:4月至9月底,由各区县组织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开展自查清查,并于9月15日之前将填报的《工业园区自查清查情况报告表》、《工业园区内企业自查清查情况报告表》、《工业园区内企业重点调查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表》上报总队。
3、抽查、督查阶段:10月份,总队成立三个核查组,根据各区县上报的自查清查情况,对各区县开展抽查核查。
4、总结阶段:11月15日之前各区县要撰写本区县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分析报告并上报总队,总队撰写工作总结并报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要求
1、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环保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要有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和清查工作,各单位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不得虚报瞒报,确实摸清本辖区工业园区底数。
3、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园区或企业要依法处理,对未建成或没有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内建设项目停止环评审批。
4、根据对工业园区开展的检查工作,各区县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附件:1、工业园区自查清查情况报告表
2、工业园区内企业自查清查情况报告表
3、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情况报告表
4、总队核查组分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