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公布28种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
药品部分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卫生局、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40号)要求,我们对文件中部分未列剂型规格价格进行了增补(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备注栏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为单独定价药品,限特定生产企业执行。其余价格为统一定价,不区分生产企业。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高于我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零售价格的,各医疗机构仍按中标零售价格执行。
二、上述价格和有关规定自2011年6月7日起执行。
附表:28种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药品部分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xls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医药 价格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