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3-17    浏览次数: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棉花进项税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1]16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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