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八闽红盾出击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29    浏览次数:3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大查办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力度,有效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省工商局决定于2012年10月25至2013年2月25日,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在全省组织开展“八闽红盾出击——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查处一批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有效遏制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着力在执法实践中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效能、提高法制权威,展示“红盾卫士”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是查办案件,全省工商部门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为和重点对象,重点查处以下十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查处不当退货、滥收费用、延迟支付、搭售限售等零售商不公平交易,侵犯知名企业字号、知名商品名称权益的“傍名牌”, 查处商贸、医药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二)限制竞争:查处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通信、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驾驶员培训机构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限制竞争等行为。

  (三)欺行霸市:查处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为重点的流通领域的欺行霸市行为。

  (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查处服装、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小家电和农资销售领域经销不符标准、掺杂使假、失效变质、三无产品、伪造厂名厂址产地等质量违法行为。

  (五)商标侵权:查处侵犯食品、农资、农产品商标专用权行为,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等行为。

  (六)违法广告:查处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医疗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宣传治愈率,保健食品宣传疗效,化妆品和美容服务虚假宣传,以新闻报道形式或以“讲座”、“寻医问药”等形式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广告,国产葡萄酒虚假宣传为进口酒,虚假宣传农资质量,误导消费者的产品标示等行为。

  (七)传销和违法直销:打击网络传销、组织运作传销的首要及骨干人员;查处欺骗误导、违规招募、违规培训、付酬退货等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

  (八)流通领域违法销售食品: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证照不齐、不履行进货查验、不承担业主责任等行为。

  (九)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查处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冻品和来自疫区禽畜产品,经销无进口证明、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葡萄酒等行为。

  (十)无照经营:查处具有安全生产隐患、破坏环境、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幼儿健康成长环境的无照经营行为。

  在查办重点案件的同时,还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拓展新的执法办案领域。

  三、专项行动阶段安排及职责分工

  (一)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2012年10月25日—12月31日。

  各地工商部门以查处限制竞争、不当竞争、商业贿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传销等七类重点案件为主,开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新的违法行为。同时将2012年10月25日前立案且未办结的案件于年内办结。

  2.第二阶段:2013年1月1日—2月25日。

  各地工商部门以查处流通领域违法销售食品、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无照经营三类重点行为为主,开展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行为。历年积案大多得到清理。

  (二)职责分工

  省工商局成立“八闽红盾出击——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叶木凯局长任组长,潘崇奎巡视员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组织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在竞争执法处设立办公室,负责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协调,承担制定考核标准、牵头开展中期督查和整体工作验收考核、总结通报、表彰先进、组织督促重大案件查办、收集各地突出经验和典型案例等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法制处、办公室、食品处、企监处、市场处、广告处、消保处、商标分局、商检分局等成员单位对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整规办负责编发《整规简讯——八闽红盾出击专项行动专刊》;检查总队直接查办跨行政区域和重大违法违章案件。各地工商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专项行动。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八闽红盾出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抓紧抓好,全省工商系统要牢记“监管执法是工商部门首要职责”,牢固树立“监管也是服务”的理念,以“三个提高{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效能、提高法制权威}”为抓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全面领导;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具体指挥;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协调配合;人事、财装、法制、监察部门加强保障,全局形成“一盘棋”。

  (二)加强查处力度。要突出重点,严查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秩序、影响发展环境以及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捣毁取缔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的窝点,重处直至吊销一批违法性质严重的经营主体,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要重视案件线索的排查、深挖工作,违法行为涉及辖区外的案件一律进行线索移送,违法行为具有连续性的案件必须查清法定追溯期内的违法事实。要切实提高执法办案效率,实行案件限期办结(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查办案件的数量、质量、效果较往年要有明显提高。

  (三)加强依法行政。要严格依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和“案管系统”、“三级九档”等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要进一步推进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坚持把简易程序作为全面、正确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及时矫正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纠正以行政指导代替行政处罚的偏失做法,实现审案与指导、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相辅相成。要高度重视涉嫌犯罪移送工作,做好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按照规定移送线索或全案,提高法治效率。

  (四)加强督查考评。各级工商局领导和职能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要深入监管执法第一线,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纠正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省工商局将适时组织中期督查、检查验收、总结评比,表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省工商局制定《八闽红盾出击专项行动考核表》,以量化方式,考评各地专项行动成果。

  (五)加强请示报告。建立专项行动信息简报和月报制度,各设区市工商局每月2日前向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八闽红盾出击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各级工商局要把握好阶段工作和整体工作的节奏,注重实际效果,认真总结经验,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告,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准的,要及时请示。专项行动信息限在内部传递,不向公众媒体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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