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2013年度化肥、农药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1    浏览次数:3

闽发改服务〔2012〕1187 号

省供销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平潭综合实验区:

  为做好全省化肥宏观调控工作,有效衔接化肥产、供、需关系、保证来年春耕生产农资供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闽政[1999]文61号)和省领导的指示,现将2012—2013年度全省化肥、农药储备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2013年度(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2013年3月)全省化肥冬储计划维持120万标吨,其中:优质肥60万标吨,小化肥60万标吨。省级储备40万标吨,其中:优质肥30万标吨,小化肥10万标吨,由省农资集团(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负责承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储备80万标吨,其中:优质肥30万标吨、小化肥50万标吨(具体计划详见附表)。

  二、2012—2013年度化肥冬储继续实施“需求导向、结构调整、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农资集团(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各级供销农资部门应积极发挥现有化肥经营网络和仓储设施作用,按计划认真执行化肥冬储任务,同时要根据化肥市场的供需情况,切实抓好冬储化肥的品种结构调整,适当增加省内紧缺的复合肥、钾肥、专用肥的冬储数量。化肥冬储所需资金,由承储单位负责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冬储贴息继续采取省、设区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专项负责,纳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

  三、农药储备4000吨,由省农资集团(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负责承储,由省财政予以贴息。

  四、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落实本级冬储化肥贴息资金。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对化肥冬储任务和冬储化肥贴息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的,将提请省政府予以通报。

  附件:2012—2013年度全省化肥、农药冬储计划表.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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